【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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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办、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
严格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责任制。 年内,开展了3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
动,消除了一大批不安定因素。对各镇、有关部门实行信访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少数
缠访缠诉人员落实严格的劝阻、管理和控制措施,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04~
2005年,全县落实不安定因素及信访信息日报告、周通报、月分析制度,健全完善调
解中心建设,达到办公、人员、制度、职责、待遇“五落实”。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
事件的工作预案, 成立12个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专项工作小组, 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制,确保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及时化解。2006年,全县开展信访基层基础规范化
建设年活动,完善领导干部集中接访、引入律师参与接访等制度,把大量矛盾纠纷消
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