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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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总面积
2002年,境内土地总面积780571.9亩,折合520.38平方公里。其中,缓岗和微斜
平地为435666.9亩,占55.8%,是粮食作物的主要产区; 洼地344905亩,占44.2%,是
粮油作物和林木、 蒲苇生产区。其中水域面积6326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1%,内有
水面24787亩,占水域面积的39.2%,可供淡水养殖。
二、土地利用状况
全县土地资源分耕地、林地、园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
利设施用地、 未利用地、其它农用地8类。据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计,2002年末,
全县耕地面积为420694亩, 占总面积的53.89%。 林地面积为118686亩,占总面积的
15.21%。 园地面积为12818.3亩, 占总面积的1.64%。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
139684.7亩,占总面积的17.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3253.1亩,占总面积的1.7%。
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7679.1亩,占总面积的0.98%。未利用地面积为45497亩(其中:荒
草地、 碱地等未利用地面积为5825.1亩, 河流、 苇地、 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
39671.9亩),占总面积的5.83%。其它农用地面积为22259.2亩,占总面积的2.85%。
三、土地等级与分布
据1989年土地详查资料统计, 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773340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
99.07%。 土地按生产力状况,分四级。一级地69600亩,占可利用土地面积的9%,主
要分布在县域中心地带; 二级地411416亩, 占53.2%,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 三级地
244375亩,占31.6%,主要分布在县域边缘地带; 四级地47949亩,占6.2%,主要分布
在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