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老年人合法权益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县志(1988~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article/5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article/5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在全县开展学习、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工作,形成老有所养、有难 必帮的社会风气。在老年节和重大节日发放优待证,年内,城区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享 受10多项优惠待遇,其中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全部免除提留和各种集资。1999年,县 委、县政府规定,对农村9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生活补助。在全县各服务窗 口挂牌明示老年人优先。 2000年,全县救助特困老人321人,发放救济金76.3万元。 至2002年,全县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万个,发放老年法单行本2万余册,为农村90岁以 上老人发放生活补助16万元。政法部门对涉老案件采取优先受案、优先审理、优先执 行的办法,先后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00余人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