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老年人供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590&run=13

1988年,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县司法局倡导老年人与子女协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书, 全县签订协议书381份,保障老年人吃、穿、住、医、用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
平。全县农村供养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的形式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年内,全县有敬老院42处,供养266人,其中,乡(镇)办11处,供养109人,村办31
处,供养157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占46%,所需费用全部实行社会统筹。对未入院
的五保老人, 由所在村委实行就地分散供养。到1991年,索镇、新城、起凤、唐山4
镇敬老院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院。1992年,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按不同的年龄段,
每年缴纳不同数额保费,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保险金。年内,全县有29657人入保,
收取保费259万元。 1994年,索镇花园、西镇等集体经济富裕村,每月对老年人发放
养老补助20?30元不等。2002年,全县有五保老人568人,入保率100%。有敬老院25处,
供养289人, 其中,镇办11处,供养150人。村办14处,供养139人。全县五保老人集
中供养率占50.8%。凡集中供养者,年龄大都在70岁以上,日常生活为大集体小自由,
年均生活费在2200元左右。对未入院的五保老人,仍由所在村委实行就地分散供养,
每人年均生活费用1700元, 其中粮食250公斤,单衣1年2身,棉衣2年1身。医疗费用
实报实销。年内,全县收取养老保险费1990万元,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4608人。老年
人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书5700份,占应签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