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县志(1988~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article/5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article/5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7年7月, 成立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法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
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先对医疗事件的诊疗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审阅收集有关资
料,而后由鉴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事实为依据,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书。至1993
年,共受理鉴定申请5起,经技术鉴定,结论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1起,不属于医疗
事故的4起。 1994年起,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年内,受理鉴定申请3起。至2002年8
月, 共受理鉴定申请28起,经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1起,不属于医
疗事故的27起。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市以
上医学会组织进行,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职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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