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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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 成立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法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
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先对医疗事件的诊疗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审阅收集有关资
料,而后由鉴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事实为依据,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书。至1993
年,共受理鉴定申请5起,经技术鉴定,结论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1起,不属于医疗
事故的4起。 1994年起,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年内,受理鉴定申请3起。至2002年8
月, 共受理鉴定申请28起,经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1起,不属于医
疗事故的27起。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市以
上医学会组织进行,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职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