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护士 医师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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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士执业管理
1994年1月1日始,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年内,有280名护士经考试合格,予以执业注册。自此每两年进行一次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者发给执业证书并予注册。 1998年,有40名护士考试合格,注册护士达367人。
至2002年,共有注册护士481人。
二、医师执业管理
1999年5月1日始, 实行医师资格考试与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年内,有503人参加
医师资格考试。 其中,352人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具有医师或医士职称
的,经省卫生厅进行资格认定后,直接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至2002年,有
961人取得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经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发给医师执业
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类别、范围,从事相应的业
务工作,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