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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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审批
1990年10月, 批准设立个体医疗机构9处; 为325处村级卫生所颁发行医执照。
1994年9月1日,对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证制度。1995年,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 ,注册医疗机构378处。其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含门诊部)24处,企事
业单位卫生室(站)38处,村卫生所308处,个体医疗机构8处。1996年,实行镇、村
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按一村一所,小村联办的原则确定村级医疗机构布局,审批村
卫生所或门诊部273处。 2002年,注册医疗机构达到394处。其中,县级医院3处,专
科医院8处,镇中心卫生院4处,镇卫生院9处,村卫生所或门诊部279处,社区卫生服
务站15处,企事业单位卫生室60处,个体诊所16处。
二、监督管理
1996年,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行医案78起,查封、
没收药品、 器械案值20万元。1997年8月,设立医政监督执法大队。1999年10月,卫
生与公安联合成立医疗医药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同年,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47起,
没收药品、器械案值15万元。2002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6起,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
23起,案值4.9万元。
三、医院分级管理
1993年9月, 市卫生局在桓台进行一级医院评审试点,田庄镇中心卫生院在全市
率先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1994年,按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全面开展医院分级管
理评审工作。乡(镇)卫生院的规模、功能、管理水平达到一级医院基本标准者,县
级医院的规模、功能、管理水平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者方具备评等资格。按照一、
二级医院的分等标准进行评审,900分以上者定为甲等,750? 900分定为乙等,750分
以下者定为丙等。
1995年12月,完成综合医院与中医院第一周期评审。县医院被评定为二级甲等医
院,中医院被评定为二级乙等中医院。田庄、起凤、马桥、新城中心卫生院,索镇、
耿桥卫生院被评定为一级甲等医院;邢家、荆家、周家、果里、陈庄、侯庄、唐山卫
生院被评定为一级乙等医院。1997年10月,县妇幼保健院通过省级评审,成为全市首
家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分级管理评审结果公布后,按其级别等次规范医院行政、
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管理,并实行不同的医疗服务价格。
四、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2001年7月, 对86处城镇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其中,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18处, 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4处, 营利性医疗机构14处。分类核定结果在
《桓台工作》向社会公告,抄送县物价、工商、地税等部门。按其性质在医疗服务价
格、税收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医疗卫生工作任务,享受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
性医疗机构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营利性医疗机
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