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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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4月1日,改革结算制度,废止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托
收承付、保付支票、信用社省内限额结算、信汇自带等结算方式。新的结算方式,除
保留汇兑、支票外,增加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等新结算工具。
1996年10月?1997年9月,县农业、建设、工商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开通电子联行
系统。当年电子联行结算业务量突破5万笔,金额150亿元。1997年12月,恢复托收承
付结算方式,增加信用卡结算工具。2000年,县人民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业
发展银行相继开通电子汇划系统, 当年电子汇划系统实现结算业务量突破20亿元。
2002年,各金融机构均开通电子汇划业务,资金汇划实现适时到账,年末办理人民币
结算业务50.45亿元,国际结算业务1.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