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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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种税率
营业税 1988年,营业税征收范围有商业、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
融保险、邮政通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其他各种服务业机关
团体、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税率分四档,最高15%,最低3%。年内,征收税款920
万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29.26%。1994年,适当缩小营业税征收范围,对原自来水、
热力、供气、专供电力以及服务业税目中的加工修理修配、缝纫,以及典当业税目中
死当物品销售,改营业税为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税制改革后的营业税由交通
运输、建筑、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
动产业税目组成,其中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均为3%;转让无形资
产、销售不动产、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均为5%;娱乐业5%?20%。1?7月收入482万元。
8月营业税征收和管理划归地税局负责, 全年征收903万元, 占地税收入的43.6%。
1995? 2001年,营业税收入16865万元。2002年,为4968万元,占地税收入总数的30%
以上。重点分布在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餐饮和销售不动产业。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 国营、集体、私营等企业所得税种统一改为企业所得
税。统一税率为33%。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为18%;3?10万元27%。
1? 7月收入291万元。8月划归地税局征收管理,全年征收499万元。1995?2001年,企
业所得税收入15978万元。 2002年,企业所得税征收以化工、造纸、建筑、电力等行
业为重点,年内征收7133万元,占地税收入总数的35%以上。
个人所得税 1994年1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
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
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20%比例税率。1?7月收入81万元。
8月划归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全年征收139万元。1995?2001年,完成收入6290万元。
2002年收入最高, 为1704万元,占地税收入总数的12%。主要分布在工资薪金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土地增值税 2000年1月, 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
比率为税率划分依据,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的,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税率为40%,
速算扣除系数为5%;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税率为50%,速算扣
除系数为15%;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
为35%,年内未开征。2001年,全县征收土地增值税26万元,2002年入库34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1月开征, 税目税率分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
造项目两大类。 税率分别有0%、 5%、 10%、15%和30%。当年征收税款30.9万元。至
1993年, 征收税款92.7万元。1994年8月改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年内入库税款
134万元。1995?2000年,共计征收税款2279万元。2001年1月起停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4年8月始征, 凡在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税率采用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按不同土地等级规定不同年税额征收。
县城每平方米0.50元、 建制镇每平方米0.20元,至1997年入库税款267万元。1998年
调整为县城每平方米0.70元、建制镇每平方米0.35元,年内入库税款83万元。1999年,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再次调整,县城每平方米0.85元,建制镇每平方米0.43元,年内入
库税款230万元。2000? 2001年,县城调整为每平方米1元、建制镇每平方米0.50元,
共计征收入库504万元。 2002年,县城调整为每平方米2元、建制镇每平方米1元,年
内入库260万元。
资源税 1994年,除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资源税外,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
非金属矿产品、盐等均征收资源税。资源税设置七个税目,规定八个幅度税额税率,
最高税额为60元/吨, 最低税额0.3元/吨。铁矿适用黑色金属矿原矿4元/吨;砖瓦生
产用粘土适用其它非金属矿原矿1元/立方米。年内,征收砖瓦生产用粘土资源税15万
元。1999年,侯庄铁矿石纳入征收范围,至2002年征收税款103万元。
车船使用税 1994年8月开征, 征收标准为:货车48元/月、吨位;客车2吨以上
80元/月、吨位;2吨以下120元/月;出租车120元/月;大中型拖拉机30元/月、吨位,
小型拖拉机20元/月、 吨位,年内征收入库税款54万元。1995年12月,调整为乘人汽
车每辆10座以下108元/年,11?20座120元/年,21?30座144元/年,31?40座204元/年,
40座以上240元/年。载货汽车42元/净吨位、年。拖拉机按额定载重量五折算净吨位,
每吨每年42元。二轮摩托车36元/年,三轮摩托车48元/年。并利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
广泛宣传税法。年内征收税款20万元。1996? 1998年,入库税款65万元。1999年8月1
日, 乘人小型客车调整为每年260元/辆,乘人大型客车300元/辆;载货汽车60元/净
吨位; 二轮摩托车56 元/辆;三轮摩托车72元/辆,年内入库税款17万元。2000年入
库税款13万元。 2001年起,委托交警部门代征税款,年内代征税款145万元。2002年
最高,代征税款227万元。
房产税 1986年10月开征,计税税率分为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和以
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 税率12%两种。对县城、建制镇驻地企事业单位和房产出租经
营个人征收。 1988? 1993年,征收税款304万元。1994? 2001年入库税款3678万元,
2002年最高为921万元。
印花税 1994年8月开征。 税率: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购销合同、建筑安
装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
输合同、产权转移数据为万分之五;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为
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按5元/件贴花;营业账簿、记载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
本公积总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税; 其他账簿按5元/件贴花, 当年征收印花税20万元。
1995?2001年,共征收税款381万元。2002年征收161万元,是1994年的8.05倍。
屠宰税 1988?1993年,全县未开征。1994年,由屠宰猪、羊,每头2元,大牲畜
每头4元, 改为牛、马、驴、骡20元/头(匹),猪10元/头,羊2元/只,当年征收税
款1万元。至2002年6月,共计征收税款93万元,7月起停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征收。税率:县城和
建制镇5%,其他地区1%。1988年,征收89.8万元。1989?1993年,共计征收685.9万元。
1994年8月, 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至2001年, 入库4296万元,2002年最高,为
1261万元。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征收。税率:3%。1988年,
征收10万元。1989?1993年,共计征收163万元。至2001年,征收入库2160万元,2002
年最高,为789万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9年1月开征。 按广告业收入3%计征,属省级收入。至2001
年,征收入库11万元。2002年最高,为7万元。

1994~2002年桓台县地税收入一览表
表17-7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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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 │税收 │营 │企业所│个人│资源│固定资│房 │印 │ 土 │车船│土地│屠│城市│教育│罚没│文化
│ │合计 │业 │得税 │所得│税 │投资子│产 │花 │地使│使用│增值│宰│维护│费附│收入│事业
│ │ │税 │ │税 │ │方向 │税 │税 │用税│税 │税 │税│建设│加 │ │ 费
│ │ │ │ │ │ │ │ │ │ │ │ │ │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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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117 │2070 │903 │ 499 │139 │15 │ 134 │87 │20 │32 │ 54 │ - │1 │186 │ 4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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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844 │2809 │1103│ 292 │424 │ - │ 322 │220 │50 │ 65 │ 20 │ - │6 │307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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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4282 │4178 │1622│ 632 │620 │ - │ 299 │353 │46 │ 83 │ 35 │ - │4 │484 │101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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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5834 │5590 │2254│1214 │726 │ - │ 257 │439 │40 │ 87 │ 18 │ - │13│542 │231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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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6176 │5856 │2322│ 1050 │949 │ - │ 301 │543 │59 │ 83 │ 12 │ - │11│526 │3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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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7945 │7543 │2921│ 1300 │1106│1 │ 621 │655 │43 │230 │ 17 │ - │26│623 │401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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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235 │8691 │3219│ 2186 │990 │13 │ 479 │664 │55 │258 │ 13 │ - │16│800 │509 │3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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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6803 │16282 │3424│ 9304 │1475│12 │ - │717 │88 │246 │145 │ 26 │15│828 │516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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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7545 │16748 │4968│ 7133 │1704│77 │ - │921 │161 │260 │227 │ 34 │2 │1261│789 │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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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理
户源管理 1994年8月, 税务机构分设后,地税管辖纳税业户1538户,个体工商
户和涉外企业税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1996年2月,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归属原
则分别征收管理,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和其它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涉外企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
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年,实行各所、分局负责所辖乡镇集体、个体业户
日常税收征收和管理,并推行专人管理制度,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县属企业日常税收征
收和管理。1998年,个体业户实行建账建制分类分级管理,年内建账148户。1999年1
月,涉外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由涉外征收分局负责征收与管理。2001年,实行
个体业户划片管理,在县城中心大街建成规范纳税一条街,实行信誉等级挂牌管理,
6月在全市推广。 2002年,地税部门管辖纳税登记7651户,其中国有、集体、股份制
企业1064户,涉外企业38户,私营企业262户,个体6287户。
组织收入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初由县政府或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
年度计划,再将计划分解到乡镇和征收单位。层层签订收入目标责任书,制定和落实
清欠目标。1994? 2002年,共组织地方税收收入72781万元。其中,2002年收入17545
万元,是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初期的8.29倍。

1994~2002年桓台县地税收入计划完成一览表
表17-8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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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收入计划│实际完成│增减额 │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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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1770 │ 2117 │ 347 │ 1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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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2744 │ 2844 │ 100 │ 103.64
───┼────┼────┼────┼────
1996 │ 3797 │ 4282 │ 485 │ 112.77
───┼────┼────┼────┼────
1997 │ 5389 │ 5834 │ 445 │ 108.26
───┼────┼────┼────┼────
1998 │ 5953 │ 6176 │ 503 │ 103.74
───┼────┼────┼────┼────
1999 │ 7442 │ 7945 │ 1770 │ 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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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8134 │ 9235 │ 1101 │ 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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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2472 │ 16803 │ 4331 │ 1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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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7543 │ 17545 │ 2 │ 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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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地税征收管理所需使用普通发票,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其中:重点
为餐饮、 服务业发票。1995年5月,在全县统一使用餐饮、娱乐业专用发票。当年按
可比口径计算,税收增幅20%。1998年1月,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发票面值有500、200、
100、 50、20、10、5、2、1元等。2000年12月1日起,定额发票为防伪无碳压感分离
式剪口发票。 2002年4月,全县餐饮业在全省率先实行“刮奖、举报奖”有奖发票,
年内中奖1378人次, 支付奖金7.5万元;举报查处发票违规案件64起,兑现举报奖励
1.92万元。年内,全县餐饮业征收税款500万元,同比增收180万元。
委托代征 1995年1月, 车船使用税委托县农机管理局代征,年内代征税款20万
元。 1996年1月,将公路客货运输业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委托县交通部
门代征, 代征税款68万元。1997年1月,对代征税款实行按月核定收入定额征收。月
定营业额为载货汽车500?600元/吨位;客车100?120元/座;出租车2000?3000元/车,
共计代征税款108万元。2001年4月,制定实施全县房屋租赁业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
办法, 年内委托房产部门代征税款82万元,同比增长近6倍。2001年12月,县政府规
定交通运输、交警、公安、房产、土地、农机监理、工商、公证、金融保险等部门负
有地方税收受托代征义务,2002年代征各类税款900余万元。
信息化建设 1995年10月,地税局建成县内第一个纳税申报厅,实行纳税一条龙
服务。1996年,先后在基层税务所(分局)建起14个纳税申报大厅,配备微机18台,
实行单机操作、报盘汇总、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计会统实现微机化管理。1999
年, 建立信息中心,对税务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县局与7个基层办税服务厅
形成电子化办税局域网络。 2000年8月,实施电子报税业务,年内电话和网上报税达
3200户, 占地税管辖业户的60%。2001年,电子报税业户达到96%。2002年1月,开通
“桓台地税” 外网网站。4月,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现场会在县地税局
召开,推广桓台经验。
三、税源培植
1994年, 以合力扶工、 扶持企业发展为内容,落实促产项目20个,为企业融资
100余万元,增加税收38万元。1995?2000年,共为企业和优强企业融通生产急需资金
3500余万元, 新创利税1500余万元。 2001年, 为海联服装厂融通资金530万元。至
2002年, 先后为万祥、 金城、博汇集团等企业减免税收3387万元,投资抵免所得税
2485万元, 审批财务列支事项12110万元,弥补亏损8090万元,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
税所得额62万元。
四、监督检查
1995年1月, 成立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年内检查企业154户,查补税款553万
元。 1996年,查处涉税案件119起,查补税款1267万元。1997年,实行限时工作制和
检查组长负责制稽查办法,稽查案件82起,查补税款816万元。1998年,检查企业150
户, 入库税款460万元。12月,县地税局协同县法院、物价、公证等部门举行首次抵
税物品公开拍卖会,拍卖抵缴税款28万元。1999年,检查企业322户,查补税款796万
元, 入库722万元。2000年4月1日,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桓台分局,实行归口管理,县局业务机构不再对业户进行税收检查。
五、行政管理
1994年8月, 国家进行税务体制改革,成立桓台县地方税务局,属县政府职能部
门。1996年起,对在职干部先后实行业务考核、竞争上岗、全员双向选择等人事制度
改革。10月,对考试不及格3名所长和11名干部分别给予下岗1个月、3个月和待岗6个
月处理, 视表现重新确定上岗或继续待岗。1997年2月,对13名考试不及格干部实行
下岗3个月处理,对中层正副职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确定上岗人员26名。1998年10月,
县地税局实行垂直管理。同年,对全员实行双向选择,有4人落岗。1999年4月,实行
半军事化管理, 7月,全省地税系统半军事化管理现场会在桓台召开。之后,全省地
税系统有60多家单位到县地税局参观学习。2000? 2001年,实行税官等级管理办法,
依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经业务考核和民主评议,将税官定为一级税
官、二级税官、三级税官和见习税官。先后评出一级税官16人、二级税官40人、三级
税官45人、见习税官5人,实行分级管理,挂牌办公,以级计奖,以级选才。同年,引
入ISO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体系,并在全省地税系统首家通过国际标准质量认证。
2002年,精简合并机构10个,精简局机关人员16人;对中层副职岗位竞争上岗,确定
上岗16人;提前离岗10人。同年,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全面实施“行政提速”工
程。县局先后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国家级巾帼文明
示范岗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