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财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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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正式成立。
至1957年,全县财政收入565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274万元,占49.38%。1958年,实
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整、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63年改为总额分成,至
1965年, 全县财政收入1230万元, 其中工商税收入848万元,农业税收入260万元。
1966年,实行定收定支、保证上交、超额分成、节约留用的财政体制,1973年改为收
入按固定比例留成, 超收另定分成比例, 支出按指标包干,至1975年全县财政收入
8370.9万元,其中,工商各税收入5252.7万元,农业税收入1120.1万元。1976年改为
收支挂钩、超收分成。1981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至1985年,全县财政收入
8225.4万元。1988年,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入,分级包干,到1991年,全县财政收
入4711万元,支出4443万元,首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1994年,实行分税制,在核定
县财政基数下, 把增值税的75%、消费税和部分营业税划为中央收入,工商税收在全
县财政中比重下降,比上年减少104.7%,企业所得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
1998年,全县财政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2001年突破两亿元,由吃饭财政开始向建
设财政转变。2002年,对所得税和营业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工商税收和所得税收
入在财政收入中比重下降。全县财政收入2173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2520万元,
企业所得税收入3080万元,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3278万元,专项收入1409万元,
其他收入1436万元,分别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7.59%、14.17%、15.08%、6.48%和6.61%。
全年支出32222万元,连续12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