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水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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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 成立县公安局水利派出所,专职处理与水利有关的违法案件。1995
年4月, 成立县水政监察大队后,投资20万元配备专用水政执法车、摄像机、录音机
等现场勘察器材,在小清河、孝妇河、东猪龙河三河道管理单位及13处乡(镇)水利
站设执法中队,实行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依法保护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
工程及水文设施和渔业、 防汛、抗旱等水事活动。1998年6月始,水政监察大队加入
县110联动工作系统,设立110联动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旱涝灾害、破坏水利及其他水
事违法案件的报警、求助、举报和投诉。至2002年,连续8年在《桓台报》开辟专栏,
刊登《水法》条文55期,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水利执法单位共出动宣传车159次,书
写宣传标语1350条, 悬挂横幅104条, 利用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县领导贯彻落实
《水法》讲话24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29起,其中水利工程案件151起,水资源案件
78起,共征收各种水利规费259.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