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 成立县公安局水利派出所,专职处理与水利有关的违法案件。1995
年4月, 成立县水政监察大队后,投资20万元配备专用水政执法车、摄像机、录音机
等现场勘察器材,在小清河、孝妇河、东猪龙河三河道管理单位及13处乡(镇)水利
站设执法中队,实行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依法保护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
工程及水文设施和渔业、 防汛、抗旱等水事活动。1998年6月始,水政监察大队加入
县110联动工作系统,设立110联动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旱涝灾害、破坏水利及其他水
事违法案件的报警、求助、举报和投诉。至2002年,连续8年在《桓台报》开辟专栏,
刊登《水法》条文55期,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水利执法单位共出动宣传车159次,书
写宣传标语1350条, 悬挂横幅104条, 利用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县领导贯彻落实
《水法》讲话24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29起,其中水利工程案件151起,水资源案件
78起,共征收各种水利规费259.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
第七辑 水利执法
1988年7月, 成立县公安局水利派出所,专职处理与水利有关的违法案件。1995
年4月, 成立县水政监察大队后,投资20万元配备专用水政执法车、摄像机、录音机
等现场勘察器材,在小清河、孝妇河、东猪龙河三河道管理单位及13处乡(镇)水利
站设执法中队,实行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依法保护水域、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
工程及水文设施和渔业、 防汛、抗旱等水事活动。1998年6月始,水政监察大队加入
县110联动工作系统,设立110联动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旱涝灾害、破坏水利及其他水
事违法案件的报警、求助、举报和投诉。至2002年,连续8年在《桓台报》开辟专栏,
刊登《水法》条文55期,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水利执法单位共出动宣传车159次,书
写宣传标语1350条, 悬挂横幅104条, 利用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县领导贯彻落实
《水法》讲话24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29起,其中水利工程案件151起,水资源案件
78起,共征收各种水利规费259.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