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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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县属工业管理及企业发展、 决策和生产经营,由县经济委员会负责。
1990年9月, 一轻、二轻和化工建材机械工业局成立,归属县经济委员会领导。对工
业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委任制和委派制,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
班子进行考察、评议,决定任免,企业没有自主权。1993年推行公司制,首次对企业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年内,撤销三个专业工业局和经济委员会,设立县经济贸易委员
会,全民企业和县属集体企业由原来的双层管理变为隶属县经贸委直接管理。1994年,
县委、县政府制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转换企业管理机制,包括县、镇
(乡)、村三级工、农、建、贸等部门行业和所有企业。政府对企业发展、生产经营
和干部管理采用逐步放手松绑办法。1998年始,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对
县属工业企业进行第二次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发展方向和生产经营完全由企业自主决
定,政府只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帮助企业招商引资,协调关系。至2002年,全县国
有县属工业企业已基本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行政职能,对镇非国有企业进行综合性管理。镇、村办
工业企业也相应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日常工作管理由董事长、企业法人代表和
股东说了算,镇、村一级只是协调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