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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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有制比重
1988年,境内工业所有制有国营、县属集体、乡(镇)办、村办和个体私营工业
5种经济成分构成。 全县工业企业2513家,其中全民企业16家,占0.6%;县属集体企
业19家, 占0.8%;乡(镇)办企业112家,占4.46%;村办企业705家,占28.05%;个
体私营企业1661家,占66.09%。年内,实现工业总产值58234万元,比上年增长47.61
%, 其中,县属以上企业完成15169万元,比上年增长31.92%;乡镇企业完成15417万
元, 比上年增长79.12%;村及个体私营工业完成27314万元,比上年增长42.91%。工
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 (按所属原则计算) 的比重由上年的41.5%上升到42.4%。
1989年起,在县属企业中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和企业劳动、分
配、人事制度等项改革,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1992年,全县工业企业2628
家, 其中全民占0.42%;县属集体占0.57%;乡(镇)办占4.26%;村办占36.17%;私
营占3.1%;个体占55.47%。实现工业总产值24.46亿元,分别占8.72%、4.34%、27.51
%、44.05%、1.64%、13.76%。1993年始,对全民和县属集体工业企业首次实行股份制
改造,把剥离土地及非生产性福利设施后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形成由地方政府持大股、
集体职工参股的多元化投资结构。同时,在其它工业企业中先后采取兼并、租赁、购
并、合并、破产等形式,实施股份制经营。年内,集体工业增长27.21%,其中乡办工
业增长74.29%。轻、重工业快速发展,轻工业产值8.16亿元,比上年增长35.22%,重
工业产值8.96亿元,比上年增长88.99%。产品结构向适应市场需求方向发展。1997年,
全县工业企业1841家,由股份制、私营和个体经济成分构成,其中股份制占26.23%,
私营占22.9%, 个体占50.87%。 年内, 实现工业总产值72.74亿元,分别占74.9%、
9.46%、 15.64%。1998年起,随着全县工业体制第二次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私营工
业和个体工业发展迅速, 到2002年, 境内工业企业发展到3463家,实现工业总产值
127.58亿元。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6家, 工业产值92.17亿元, 分别占全县3.35%和
72.24%。 按大中小型类分:大型(二)企业1家,产值10033万元;中型(一)企业2
家, 产值17287万元;中型(二)企业8家,产值156623万元;小型企业105家,产值
737782万元。50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3347家(含个体私营企业),产值35.41亿,分别
占全县工业企业的96.65%和27.76%。
二、轻重工业比重
1988年,全县轻、重工业比例为54.5∶45.5。1991年始,由农业大县向工业立县
转移, 工业建设步伐加快,重工业比例上升。到1995年,重工业比例升至51%。1998
年起,全县调整产业结构,轻、重比例逐年发生变化,到2002年,全县国有县属企业
及年产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公有企业中,轻工业和重工业分别完成产值43.76亿元
和48.42亿元,轻、重工业比例为47.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