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查处伤亡事故 资料库:桓台县情资料库 章节:桓台县志(1988~200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article/3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6/section/3/article/3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8年起,会同县检察院、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内各类生产事故进行查处。
1995年4月,依法查处唐山镇某村建筑队在新民小区沿街房施工中,造成2人触电死亡
事故。 经召开事故分析会,认定为责任事故,并对施工队长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1
年,缓刑1年。2000年,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和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分别对1起重大中毒事故和2起烟
花爆竹爆炸事故在全县通报批评,追究刑事责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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