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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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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管理
1988年,境内有粘土砖瓦窑场130个,占地面积5562.88亩。同年始,逐步把粘土
砖瓦生产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境内矿产资源除侯庄铁源
一矿外,其余均为砖瓦用粘土矿。1993年,侯庄铁源一矿开始铁矿开采生产,有效期
5年。1995年9月,受生产能力和设备改造影响暂停生产。1996年起,全县不再批准修
建砖瓦窑场。 1998年5月,铁源一矿经市地质矿产管理局审验,重新颁发《采矿生产
许可证》,8月恢复生产。至年底,境内窑场减为100个。2002年,窑场减至49个,占
地面积2482.5亩。
二、开发管理
1988年, 境内有可供开发的废窑湾、河滩、坑塘等废弃地10690亩。全县贯彻谁
破坏、谁复垦、谁开发、谁受益方针,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土地复垦开发。实行县、
乡(镇)、村三级管理,乡(镇)与村、村与户两级承包。对承包的废弃荒芜土地一
定15年不变,允许承包者继承和转包。到1991年,开发复垦土地7260.6亩。其中,新
造耕地5593.1亩, 果园35.8亩, 林地159.2亩, 鱼塘水产养殖919.1亩, 建设用地
553.4亩。增加经济效益148万元,土地开发复垦居全市之首。
1998年,对粘土砖瓦窑场进行清理整顿,关停乱占滥用基本农田、影响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生产安全不达标粘土砖瓦生产窑场30个,面积1589.5亩。核定窑场生产规
模,划定吃土界限。制定废弃窑场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综合
利用和谁复垦、谁利用、谁受益的开发优惠政策。对从事种植业,3年内免征农业税;
从事林果、 养殖业,3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用于非农建设,由企业申请减免土地使
用税。 2001年, 成立土地整理复垦中心,规格为副科级。至2002年,复垦砖瓦窑场
4400亩。 其中,复垦为耕地1915.5亩,林地384.1亩,养殖用地1379.3亩,综合用地
721.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