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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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制度
1988年始,全县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3亩以下(含3亩)由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针对农村宅基地遗留问题及建新不扒旧、多占、乱占宅
基地现象,在耿桥乡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开始清理。1990年,分别在周家乡、荆家镇召
开清理现场会, 清理工作全面推开。 当年, 清理28163户,拆除影响建设规划房屋
22896间, 墙56903米。通直街道360条,计49300米。解决宅基地纠纷11232起,涉及
20965户。
1991年, 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收费标准每平方米0.05~0.3元(按每户15
米×15米),超出部分为0.3? 3元。当年,有125134户、119162宗宅基地缴纳有偿使
用费。 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村”原则,对村返还117万元,用于村庄设施建设。至
年底,退出宅基地1861户,面积596.3亩。撤回建房申请1202户,节约土地402.9亩。
1992年6月25日, 召开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推行国有、集体土地有偿使
用办法。1993年,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登记费。1995年10月30日,全县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动员大会在桓台宾馆召开,实行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
度,县内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走上依法、规范、健康发展轨道。
1998年,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实行转用审批制度。同年,
征用基本农田超过525亩、 其他土地超过1125亩由国务院批准,县级政府不再有征用
审批权。2000年10月,成立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实行土地储备制度。至2002年,
有偿出让土地414宗, 面积4238.9亩,出让金额3189.27万元。储备土地7752.12亩,
土地储备金19177万元。年内,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升格为正科级。
二、用地规划管理
1992年3月始, 县、镇两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写专题报告45份;绘制规
划图14幅; 土地适应性评价等专题图件210幅。经省、市联合验收评审,获科技成果
一等奖。1993年5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报送市政府。7月,市政府批准
实施。 同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1994年1月,县政府
首次确定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998年,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重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为基期,
近期2000年,远景2030年)。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复垦与开发、基本农田保护
区、交通、建设计划、环保等进行总体规划,形成上报文本。1999年10月,通过省、
市专家鉴定验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1996? 2001年,全县用地建设计划指标8365.5
亩) 。截至2001年,用去指标6724.5亩,余1641亩。2002年5月,桓台县被国土资源
部确定为全国11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县之一,成为全省唯一试点县。
三、地籍管理
1988年10月起,县内首次开展按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分布及利用现状的
土地资源调查,至1989年9月结束并通过省级验收。经查,境内土地面积780583.9亩,
人均1.69亩。其中,耕地面积507491亩,人均1.1亩。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5%;园地
面积6121亩,占0.8%;林地面积2995亩,占0.4%;居民地及工矿用地面积122302亩,
占15.7%;交通用地面积20428亩,占2.6%;水域(河流、坑塘、沟渠、苇地、滩涂地)
面积11395亩,占14.6%;未利用土地面积7294亩,占0.9%。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呈现耕
地率高,人均量低,后备资源少,垦殖指数高和以耕地为主,林木地少,适应性广及
利用率差异小的特点。其中,耕地率高于全省47.2%和全国10.4%的水平。人均分别占
全省人均土地、 耕地的56.4%和71.1%。境内复殖指数为98.8%。1991年10月,按照城
镇地籍调查规程,在全市率先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对城区1752宗土地进行确权发证。
1993年12月, 采用宗地勘丈法, 完成13个乡(镇) 、343个行政村地籍调查。应发
《土地登记证》 126900个,实发125816个,发证率99.1%。为集体土地、国营农场发
证345宗, 公路13宗、铁路1宗,河道20宗。当年,编绘乡(镇)级1:10000和县级1:
5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14幅;1:10000行政村地籍图343幅;1:10000分幅界线图34幅。
绘制完成县、乡两级土地边界结合图表,县级土地边界结合图表等图件,形成建国后
最为翔实的初始地籍管理资料。同年,在全市率先完成土地定级估价并通过省土地管
理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验收鉴定。
1995年,土地管理综合档案室对(1988年后)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登记发证、 宗地图件、 图表等地籍资料实现微机化管理,并通过省级鉴定。
1996年, 进行第三次变更调查,人均占有耕地由建国初期1.89亩减少到1亩。土地后
备资源38742.15亩,可供开发、利用面积37054.65亩。其后,土地变更调查逐年进行。
1998年9月, 县内商业、 工业、住宅用一级地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600元、
220元、300元;二级地420元、190元、220元;三级地260元、120元、130元;四级地
130元、 70元、90元。2000年,强化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1576个。其中,国有
土地使用证433个, 房改房发证157个,其他权利证明书986个。2001年,成立地籍勘
测队,再次对城区进行地籍调查。布设GPS控制点55个,控制面积520.4平方公里。其
中, 城区控制测量面积9平方公里。完成8个街道,25个街坊,675宗土地权属调查勘
丈工作。2002年,全县土地由单一的权属管理向产籍产权、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方面转
变。
四、耕地保护
1995年6月, 对1992~1994年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征而不用、滥占耕地、农业
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撂荒情况进行大检查,检查土地1680宗,面积41087.17亩。其中,
农业结构调整占地25041.54亩,道路占地5381.93亩,非农业建设用地7033.32亩。经
检查, 手续完备的4893.38亩,违法占地2139.94亩。收回征而未用、闲置撂荒土地7
宗, 面积123.79亩。重新安排使用2宗,面积107.99亩。10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
行分级定界,划定基本农田473121.3亩,保护片607个,保护率92.1%。未列入保护区
耕地面积40368.75亩,占规划基期耕地的7.9%。编绘县、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14幅,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长期保护标志170个。
1997年4月, 按照保护耕地要求,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冻结一年。县政府成立专
门班子,组织专业力量,对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查清国家建设用地815宗,
面积20481.3亩。 其中,耕地568.35亩;合法用地9825宗,面积29739.15亩;违法占
地3235宗,面积10480.95亩。土地非法交易544宗,面积2207.55亩。其中,划拨土地
使用权交易272宗,面积1251.3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272宗,面积956.25亩。1998
年,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进入最严格管理阶段。1999年始,严格住宅审
批管理,提倡农村住宅高层楼寓,推行合村并点战略。
2000年,审批宅基地1211宗。其中,翻建908宗,搬迁230宗,新划73宗,挖潜土
地460亩。 2001年,按照以征管地、持证用地要求,开展土地专项巡回大检查。年检
土地证书1361个, 占98.8%。 制止违法用地37宗。其中,耕地8宗,面积23.8亩。至
2002年,采取政府补一点,乡镇集一点,个人拿一点的投资办法,全县累计开发、复
垦、整理土地54520.36亩。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行政执法
1989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土地管理监察执法队。1992年,查处违法占地121宗,
面积1614.98亩。其中,耕地1448亩。1993年12月,在县、乡(镇)机关机构改革中,
乡(镇) 土地管理所撤并到乡(镇) 建设委员会。当年,查处违法占地96起,面积
1324.21亩。 1994年,成立城区土地矿产管理所,规格为副科级。各乡(镇)土地矿
产管理所先后挂牌办公,在全市率先实现县、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直属领导。同年,
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 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0宗。 其中, 国有土地294宗, 面积
180.06亩; 集体土地66宗,面积111.19亩。交易额2197.17万元。获市政府土地市场
清理整顿一等奖。11月,土地管理监察执法队升格为副科级。至年底,查处违法占地
49起,面积712.96亩。1995年,查处违法占地6起,面积34.1亩。
2000年,开展以农村居民住宅和临时用地为重点的土地执法大检查。查农民建房
456宗,拆除违法住宅3宗。清理临时用地114宗,面积133亩。2001年,全市开展秋季
土地巡回大检查,县内无一重大土地违法案件。2002年,制止各类违法占地98宗,查
处土地违法案件37起。同年,桓台县被市政府授予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