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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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审计
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采取账户入手、下审一级办法,对上年度同级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其下属单位实行延伸审计,查处违规金额2908万元,向被审
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77条。 同年,采取双月审、季审、半年审和年审方式,对92个
行政、 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进行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102万元,年
内收缴入库86.5万元。
1991年始, 重点对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到
1997年,先后对县财政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收回、土地出让金和耕
地占用税收缴进行审计,查处经费超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等违规金
额2103万元, 上缴财政97万元。2001年,完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39个,查处违
规金额6278万元,上缴财政3181万元。2002年,结合财政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
收支和预算内(外)资金进行全面审计,范围扩大到国有资产收入、住房基金、社会
保障基金、财政投放资金、城建资金、环保资金、教育资金、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
补偿费等。完成审计项目48个,查处违规金额1880万元,上缴财政178万元。
二、金融审计
1988始,先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基金会等金融机构的资
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到1991年,查出挤占成本费用、违控购物
和漏缴税款等违纪金额50余万元。1999年,派出8人审计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
对起凤镇和华沟村基金会的资产、 负债、损益进行清理,历时6个月,审查资金2367
万元,查出违纪金额3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17万元。11月,国家审计署副署长金基
鹏到桓台视察审计工作,对县审计局实行一卡、一台、一档案管理做法给与高度评价。
2001年, 受上级审计部门委托,派出3人审计小组协助市审计局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桓台分公司审计。 至2002年,完成金融审计项目54个,查出违纪金额739万元,上缴
财政133万元。
三、企业审计
1988年起,对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部门和部分县属集体企业第一轮
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到1991年,审计单位(项目)99个,对查出的少数企业盈亏
不实、资产不实和在承包经营中的短期行为等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呈报了综合报告,
并提出在第二轮经营承包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1997年,企业审计范围扩大到所有县
属集体企业和镇属企业。 1999年10月,对原县属某企业法人进行离任审计,发现其3
年内采用少记收入、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手段偷税28万元。其小金库收入包括:
产品销售收入120.2万元;房屋租赁收入7万元;处理废料及水电费收入34.3万元;使
用假发票28张, 金额12.3万元,造成多扣进项税1.1万元。此案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
处。 同年, 完成企业审计项目658个,查出违纪金额3257万元,上缴财政763万元。
2000年后,除部分含国有股份的企业和上级安排的审计任务外,其他企业审计业务归
属社会审计。2002年,企业审计调查单位26个,发现企业税外负担较重、乱摊派、养
老保险基金欠收欠交及违规减免等现象比较普遍,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予以纠正。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8年起,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为重点,对市政府确定停、缓建的县
华侨建筑公司办公楼、 县建筑总公司餐厅、果里物资站综合楼等4个项目进行跟踪审
计。重点监督停、缓建项目管理维护措施和部分基建项目立项投资。至1991年,审计
项目79个,查出违纪金额97万元,上缴财政45万元。1993年,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建筑
市场, 抽查10家三级和2家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对收费标准、工程造价、财务收支和
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7万元,制止建筑企业高估冒算、虚套定额等现
象。
1995年,对境内新开工的53个项目实行施工前审计,查处资金不落实、资金渠道
有问题项目17个, 压缩投资379万元;同时对56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查出投资
超概算、面积超规划、资金不到位、挤占成本、欠漏税金及核算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金
额1161万元,上缴财政478万元。1998 ~2002年,先后对东岳路、外环路、五里路、
205国道、 农业示范园、桓台一中新校、博物馆、安居工程等项目实行施工前、在建
中、 竣工后全过程跟踪审计,为国家节约投资887万元;同时完成城乡电网建设与改
造工程审计,审计金额67886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11万元。
五、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起,对县属工业、交通、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建筑企业、县属事改
企单位和乡(镇)企业厂长(经理)任期届满、调离或承包期满等,实行离任经济责
任审计制度。 至1996年,离任审计19人次。其中,提升2人,调任9人,留任7人,免
职1人。查出违纪金额118万元。1997年,审计范围扩大到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企业
法人和经营管理者、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
1998年3月, 审计对象确定为企业法人代表、县直正科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
位主要负责人、 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至1999年,执行经济责任审计137人。其中,县
直部门负责人57人,企业法人代表39人,镇党政负责人41人。依照审计结果,县委调
整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厂长(经理)26人。其中,提升4人,调任20人,免职2
人。 2000年8月, 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在桓台宾馆召开, 县委、县政府制定
《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规定在审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必须接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经离任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用、离职手续。2001
年9月, 县审计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6人。至
2002年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领导5人,企业法人5人,镇
领导10人,审计违规违纪金额19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