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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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始,县内从事经营活动和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价
管理以市场商品价格监督检查为主。1993年12月,物价局并入工商局后,物价检查机
构规格、编制、职能不变。1994? 1995年,共查处各类违价案件110起,违价金额128
万元,罚没款收缴入库6万元。1996年1月,恢复物价局,工作重心由商品价格监督为
主逐步转向清费、治乱、减负和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不
正当价格行为,保护公开、公正、公平竞争。1997年,对中小学收费、药品价格、医
疗收费、建设项目、铁路货运收费和邮电、金融、保险、农村电价进行专项检查,查
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08起,经济制裁30.66万元。受理价格举报98件,化解集体上访
3起。
1997年, 在13个镇成立物价监督站,在343个行政村设立义务物价监督员。1998
年,先后对邮电、药品价格、医疗、中小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镇建委、计划生
育办公室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9起,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128起,经济制裁总额64.82万元。1999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
价,成立职工义务监督站;组织开展明码标价、药品价格、农村电价、水价、餐饮业、
县直部门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9起,经济制裁总额282.75万元。
2000年,成立价格举报中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1起,经济制裁102.08万元。同
年,商品明码标价规范化工作基本完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实
行公示制度。2001年,累计发放物价标签300万份,标价准确率达90%以上, 物价检查
所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授予规范化物价检查所。2002年,对工商、质量技术监督、
国土资源、城建、防疫、卫生、教育、粮食、药品、医疗服务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农
村电价进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44起,经济制裁总额2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