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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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燃气价格管理
1988年,县内瓶装石油液化气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管理形式。计划内价
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计划外价格由企业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同年,计划内
瓶装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为2.4元/瓶(12公斤,下同) ;1991年,调整为6.7元。1992
年,取消计划内和计划外价格管理形式,统一实行政府定价,销售价格调整为11元。
1993年,调整为20元。2000年,瓶装石油液化气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是年,
市物价局批复淄博华燃气公司管道混合气价格3.9元/立方米; 一次性开户费2000元/
户。2002年,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境内管道混合气价格不变。
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1988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0.16/立方米(下同),水资源费0.06元;工业用水
价格由0.18元调整为0.23元,水资源费0.1元;农业生产用水按调价后8折优待。1991
年,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2元,工业用水调整为0.38元,水资源费不变。1993年,
实行综合水价制度。 工业及经营用水价为0.9元, 其中水资源费0.5元;居民用水价
0.5元, 其中水资源费0.2元。1995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0.7元,其中水资源
费0.3元; 工业用水价格调整为1.1元,其中水资源费0.9元。1998年,居民生活用水
价调整为1.05元,生产经营用水价调整为1.7元。2001年始,每年5月1日至8月底,实
行枯水期水价,期间各类用水上调0.2元。
三、城市供暖价格管理
1994年,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增容费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由热力公司向新
开用户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居民住宅75元/平方米;公房90元/平方米;工业蒸汽
20万元/吨。当年11月15日,城区首次实现集中供暖,供暖期4个月,供暖价格13元/
平方米。1998?2002年提高至15元/平方米。
四、综合电价管理
1988年,居民生活用电0.12元/度(下同)。1991年, 试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办
法,对大工业用电、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农业
生产用电实行分类管理。 1993年,居民生活用电调整为0.22元。1995年3月,对非照
明用电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
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执行。1996年,居民生活用电调整为0.26元。
1998?2002年3月,居民生活用电调整为0.432元。
五、农村电价管理
1991年, 对农村各类用电实行最高限价, 农村生活用电0.26元;其他照明用电
0.4元;农业生产用电0.3元;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0.38元。1993年,农村分类综合
电价分别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电0.53元;非居民照明用电0.7元;非工业和普通工业
用电0.62元;农业生产用电0.45元。1998年,重新下达最高限价,建立农村电费损溢
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农电管理费收取范围、标准及开支范围。2000年,农村照明用电
价格为0.59元。2002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为0.52元。
六、猪肉销售价格管理
1988年, 对生猪收购和猪肉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5月,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1998年8月, 猪肉供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取消对生猪、猪肉的购销指导价格,肉价
放开。至2002年,对生猪收购和猪肉销售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粮食购销价格管理
1988 ~1990年, 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购销价格仍由政府定价,议价粮油价格
逐步放开。1991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为不影
响城镇居民生活, 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元,中小
学民办教师、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月补贴4元。1992年,放开
粮油销售价格, 粮票、油票退出。1994年,定量供应面粉价格为:特一粉2.12元/公
斤, 特二粉1.94元/公斤,定量以外面粉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1995年,定量外面
粉最高销售价格:特一粉2.4元/公斤,特二粉2.2元/公斤。1998年,国家对粮食流通
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企业实行顺价销售。2000年,
省政府确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执行同价。 2002年,小麦收购保护价为三等白麦1.1
元/公斤、混合麦1.06元/公斤、红麦1元/公斤。
八、餐饮业价格管理
1988年,除继续对馒头等主副食品价格进行管理外,餐饮业价格逐步放开。1997
年,对餐饮业价格实行等级管理办法,划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和普通店
五个级别。规定各等级最高综合毛利率为:特一级店60%;特二级店50%;一级店40%;
二级店35%; 普通店30%。进销差率为:特一级店60%;特二级店50%;一级店40%;二
级店35%;普通店25%。1998年,改等级管理为年审管理制度。2001年起,实行明码标
价管理制度。
九、工业、商业价格管理
1988年,对工业产品和商业零售实行国家定价。1990年,按照政府放宽、企业管
严,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原则,在县属企业实行企业定价许可制度。扩大百货、五金、
交电和化工等商品地区差率和进销差率,调整酱油、食醋、糕点、中成药等20余种产
品销售价格。取消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等商品提价申报制度。1991
年,205家乡(镇)企业实行自主定价。7月,放开日用百货、五金化工、塑料陶瓷、各
类建材等51种商品价格。1992年,逐步由计划价格管理向市场价格管理转变。年内放
开卷烟、花布、呢绒、毛线、胶鞋、化工、食糖等商品价格。放宽、放活成品油、钢
材、有色金属和化工原料价格,扩大企业价格自主权。酱油、食醋、馒头、油条等主
副食品价格全部放开, 实行市场调节。1994年5月,对省配化肥的国家统一定价、省
定价格和计划外化肥的最高限价, 统改为国家指导价。1998年5月,《价格法》实施
后,除化肥产品外,县内其它工业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商业企业重点实行价格行
为管理,规范明码标价行为。2001年起,对县内化肥产品销售价格逐步放开。到2002
年,境内工业、商业价格全部实行市场调节,基本形成市场价格调节运行机制,价格
管理形式以动态化管理为主。
十、经营服务价格管理
1988年始,依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对经营性收费逐步放开。1992年,修
理业、理发、洗澡服务价格放开。主要管理宾馆、招待所客房价格、电影票价、旅游
票价、涉外服务收费。1993年,电影票价改为市场调节价。2001年,放开宾馆、招待
所客房价格和汽车修理价格。2002年,国家新定价格目录出台,除交通运输、教育、
医疗、邮政电信、市场交易服务、旅游服务等价格外,其他经营服务价格全部放开。
十一、农产品成本调查
1984年, 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室。在县内确定调查点6个,调查户21个,形成较
完善的调查网络。每年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对定点小麦、玉米成本调查。1988年起,
受农资价格和饲料价格影响,小麦、玉米的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同年,小麦、玉米
生产成本分别是92.24元/亩、65.75元/亩(下同)。1991年,小麦、玉米的生产成
本分别是172.57元, 135.11元。 1992年,略有下降,小麦、玉米的生产成本分别为
158.71元,131.86元。1993年起,小麦、玉米生产成本呈上升趋势。年内,小麦、玉
米的生产成本分别为194.78元,169.67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2.7%和28.7%。1996年,
小麦、玉米的生产成本分别为391.62元,310.32元。1999年,小麦、玉米的生产成本
分别为359.85元,239.43元。同年,农本调查室被国家计委授予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
优秀集体。2002年小麦、玉米的生产成本分别为339.99元,331.77元。

桓台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表
表12-6
───┬────┬─────┬────┬────┬───┬────┬─────┬────┬────
年份 │商品零售│ 农业生 │居民消费│服务项目│年份 │商品零售│农业生 │居民消费│服务项目
│价格指数│ 产资料 │价格指数│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产资料 │价格指数│价格指数
│ │价格指数 │ │ │ │ │价格指数 │ │
───┼────┼─────┼────┼────┼───┼────┼─────┼────┼────
1988 │ 116.8 │ 107.9 │ 120.2 │ 103.7 │ 1996 │ 107.5 │ 107.0 │ 108.8 │ 119.8
───┼────┼─────┼────┼────┼───┼────┼─────┼────┼────
1989 │ 112.5 │ 110.4 │ 113.5 │ 141.9 │ 1997 │ 101.2 │ 98.0 │ 102.6 │ 126.2
───┼────┼─────┼────┼────┼───┼────┼─────┼────┼────
1990 │ 103.3 │ 104.4 │ 102.8 │ 137.4 │ 1998 │ 97.5 │ 95.6 │ 99.1 │ 121.3
───┼────┼─────┼────┼────┼───┼────┼─────┼────┼────
1991 │ 104.4 │ 101.9 │ 106.4 │ 105.3 │ 1999 │ 97.3 │ 95.9 │ 99.1 │ 107.9
───┼────┼─────┼────┼────┼───┼────┼─────┼────┼────
1992 │ 105.82 │ 102.96 │ 108.56 │ 113.36 │ 2000 │ 97.3 │ 99.7 │ 97.2 │ 97.7
───┼────┼─────┼────┼────┼───┼────┼─────┼────┼────
1993 │ 113.35 │ 108.32 │ 112.62 │ 143.23 │ 2001 │ - │ - │ 101.5 │ 105.0
───┼────┼─────┼────┼────┼───┼────┼─────┼────┼────
1994 │ 123.3 │ 141.5 │ 118.0 │ 103.8 │ 2002 │ - │ - │ 99.8 │ 113.9
───┼────┼─────┼────┼────┼───┼────┼─────┼────┼────
1995 │ 114.9 │ 120.6 │ 115.8 │ 105.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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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1年始,不再监测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