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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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年内先后成立索镇、新城、起凤、荆家、马桥、
田庄、唐山、果里消费者分会。1990年,以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支持吨粮县建设
为主要内容, 与技术监督、物价、农业及供销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历时1个月,
检查经营单位384家, 查处非法经营化肥1288吨,农药283公斤,农膜350公斤;取缔
非法经营户96家。与县农机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农机经营单位包修、包换、包退制度。
同年,县消费者协会被省政府表彰为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1991年, 针对广大农民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缺乏鉴别能力, 在县电视台开播
《红盾园地》 专题栏目,每月播放4期。先后在13处乡(镇)驻地大集进行消费咨询
宣传,印发宣传材料7.2万份,现场受理各类投诉128起,受教育达9万人次。1994年3
月15日, 组织32家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宣传车8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印发宣传材料2万份。 同年,举办各类消费者培训班9期,受理投诉172起,为消费者
挽回经济损失11.9万元。
1996年,消费者投诉渐呈上升趋势,投诉范围由个体投诉转向涉农群体投诉。全
年受理投诉64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47%和72%。其
中,县内棉农群体诉博兴县某棉花原种场劣质棉种一案,为棉农索赔经济损失8739.5
元。耿桥镇一农民从某农机公司购买1台联合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诉至消费者协会,
经调解,农机公司原价退机,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1998年,12315投诉网络开通。
至1999年,受理投诉1294起。其中,青少年投诉4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5万
元。
2000年3月, 组织以明明白白消费年为主题宣传活动,并首次发布消费警示,公
布上年十大投诉案例。 年内受理投诉43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5万元,并连
续4年被评为山东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 2001年,受理投诉1045起,为消费者
挽回经济损失73万元。其中,果里镇一女士因啤酒瓶突然爆裂伤及右眼投诉案,鉴定
伤残九级。经40余次同厂家调解,为其索赔医疗费用13981元。2002年,利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科学消费年活动,对消费者宣传科学消费知识。年内受理投诉
569起,较上年减少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