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商标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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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县有注册商标82件,较上年增长15.5%。到1991年,核准桓台县印刷
厂、县教师进修学校校办工厂、起凤镇锦秋印刷厂等18家为指定商标印制单位。境内
有114家企业的152种产品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有效注册商标152件。其中,县属企业
19家, 产品38种,乡(镇)、村办企业93家,产品112种,个体2家,产品2种。1994
年,登记广告经营单位3家,从业人员23人,广告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年内,申办注册商标121件,列全市各区县之首。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2件。
1995年起,针对一些经营营养口服液、性功能保健品及治疗性病、皮肤病的单位
和个人在境内大量散发、张贴内容低俗、虚假广告印刷品行为,开展打击虚假广告专
项治理活动。至1998年,审查户外广告210件,查处商标、广告违法案件241起。其中,
5000元以上广告案件1起,万元以上商标案件1起。没收违法广告印刷品19.4万份,没
收假冒商标标识案值9.7万元。截至年底,境内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489件。1999年,
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新申办注册商标83件。
2000年,核查商标印制单位和非商标印制单位69家,查处非法印制商标案件21起,
收缴非法印制商标标识2.4万个,模具、印板23件(套),罚款1.8万元。同年,黄河
龙、早春牌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1年,华齐牌商标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2002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实施,首次允许自然人注册商标,并可以自由转让、
更改,商标注册始由经营组织注册向允许自然人注册转变。同年,加大对商标专用权
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利用淄博三信水泥有限公司包装袋销售散装水泥12家,责令整改
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