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统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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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989年,先后两次开展《统计法》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滥发统计报表、
数出多门现象得到遏制,全县统计监督步入规范化,数据质量日趋提高。1993年,县
统计局配备专职统计检查员1名, 履行宣传、贯彻、检查和监督执行统计法规职权。
1997年起,采取发动、自查、抽查方式,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自查从
宽、 被查从严原则,每年重点抽查60余家单位。2001年,抽查单位66家,批评指正8
家, 通报批评、处分11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5家,并责成有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同
年,县统计局首次被国家统计局表彰为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单位。
2002年始,推行全员执法,把统计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证书检查贯穿统计工作
之中。年内,抽查单位62家,批评指正10家,通报批评7家,依法经济处罚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