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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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始,全县实施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由计划管理为主向指令性计划、指
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转变。同年,把城市建设维护费、水资源
费、排污费、人民教育基金、教育附加费、县乡公路养护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
网点配套费纳入计划管理,按照依据政策、符合投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安
排投资使用计划。
1992年,全县贯彻中共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和邓小平关
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讲话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深化计划经济管理体
制改革,由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转变。同
年, 上级计委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对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500万元以下
的非生产性项目和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城镇集体和乡村集体基本建设项目改由县计委
审批立项。是年,全县审批1000万元以下生产性项目197个,5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项
目238个,1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279个。
1995年起,计划管理侧重于宏观管理和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淡化指令性计划和实
物指标,向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管理体制方向发展。2002年,县计划委员
会改称发展计划局。同年起,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和总投资1000万~3000万元的建
设项目,分别改由县发展计划局办理登记备案和审批手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
设项目逐级上报市、省、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