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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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管理
1988年始,按照“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规定,对新建项目实行审批制度。1990年前,燃烧设备所配消烟除尘器
全部选用效率为80%以上的旋风除尘器,1991年后,全部选用效率为95%以上的高效除
尘器。 当年,审批建设项目23个,拒批污染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1116.35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32.46万元。 1994年,编写蓝天、碧水、绿地实施方案,当年完成造纸、
酿造行业环保产业和205国道1000米以内企业调查工作。同年,马桥造纸厂投资600万
元, 新上双回收项目,11月15日竣工并投入运行;县造纸厂投资500万元,转为年产
5000万吨高强瓦楞纸; 县水泥厂投资200万元,新上大布袋水泥粉尘治理设备。1996
年,对新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和环境状况进行论证,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原
则,审批建设项目24个,项目总投资7667.3万元。1997年,山东博汇集团 (原马桥造
纸厂) 投资近1.6亿元,新上2台100吨碱回收炉,年综合利用废水216万吨,回收纯碱
7200吨,回收纤维2.04万吨,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01年,扩大生产20
万吨板纸规模,2002年通过国家立项。
1988? 2002年,先后审批建设项目350个,总投资41046.72万元,期间通过对260
个项目进行检查,对没有履行环保手续的23个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其中7个被处罚款,
8个被停产或转产。
二、限期治理
1988年,开始对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下、污染危害大而难以治理的企业,实行
限期关、停、并、转。其中,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电镀、铸造、锻造、热处理等15家小
型企业迁址。1994年,投资1265万元,企业自筹1230万元,环保贷款24.5万元,环保
补助10.5万元,对造纸、水泥企业和医院的污染情况进行限期治理。1998年,限期治
理企业涉及18家。 至2002年,全县用于污染治理费用达23033万元,完成污染源限期
治理项目215个,其中水污染源治理项目72个,废气污染源治理项目139个,固体废弃
物治理项目4个。 三、烟尘控制区管理
1988年,在城区重点改造工业锅炉3台,减少取暖锅炉7台,建设小型联合采暖区
域6个,同时在繁华地段推广使用销烟除尘燃烧炉具,烟尘控制区面积达1.5平方公里。
1990年,对境内有污染的33家企业和51套环保设施实行建档管理。同年,完成唐山镇
府驻地0.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工作。 1991年,改造茶水炉23台,改造饮食灶75个,
县城烟尘控制面积增至2.5平方公里。 1994年,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投入运行后,单位
取暖炉逐年减少,空气质量逐年提高。1998年,完成31套燃煤设备改为燃油、燃气、
电加热或热交换器更新改造, 拆除闲置烟囱15条。1999年8月,确定烟尘控制区为北
起王徐街、南至公园街,东起铁西路、西至东岳路,面积10平方公里。同年,对70台
燃煤茶水炉和城区所有饮食大灶进行更新改造,燃煤设施排烟黑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年内,关停10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28台,实行集中供热。2000年,完成窑炉治理64座,
拆除烟囱76条,粉刷烟囱50条,对48个单位下达锅炉限期整改通知书。2002年,对32
台烟控区锅炉、 70余台茶水炉、2座窑炉和60余台饮食灶实施改造,排烟浓度达标率
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