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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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 有衙门、学校、庙宇、祠堂、教堂等公共建筑1336间,18704平方米。
解放后, 接管旧政权公房2494间,34911平方米,由县政府财政科管理。建国初期,
没收地主、资本家房屋2961间,41499平方米,由县政府代管并负责维修。1977年后,
县基本建设局设立房管股,对全县公房统一管理并实行低租金收费和小型维修,大型
修缮由使用单位负责。1982年,农村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宅基地标准为15米×15
米。 到1987年全县公房达到38366间,其中统管房103间、全民单位自管房27196间、
集体单位自管房11067间,分别占建筑总面积的0.25%、70.90%和28.85%。1988年4月,
成立桓台县房地产管理局,至1991年,先后对161个单位的380处房产进行产权登记。
1993年8月, 改称房地产管理处。是年,率先在全市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共有产
权成套住宅4788套。 1994年, 将个人已购公有住房享有的部分产权变为全部产权。
1997年8月, 更名为房产管理局。1998年,7856名房屋权利人由部分产权过渡为全部
产权。 2000年,完成首期210户经济适用房建设,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2.8平方米,住
房成套率达到98%。 2001年,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被允许上市交易。2002年始,按
职工标准工资25%发放住房补贴,先后有17935人交纳住房公积金74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