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住房制度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244&run=13

1988年4月, 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年,公有住房实行廉租制度,每平方米月租金
0.05?0.07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仅为40%。当年,有300
户职工祖孙三代同居一处不足18平方米的简易房内, 有近1/3的职工租住民宅。1989
年, 县人民医院率先实行集资建房。 先后3次集资467万元, 建设成套住宅168户。
1992年,首次对县属3个单位的287家公有住房承租户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出售公
有住房2/3产权。 其中,物资局下属7个公司170户,淄博塑料十二厂94户,县农业局
种子站23户。1993年5月,率先在全市推行住房制度改革。7月,公有住房月租金每平
方米提至0.5元。 同时,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按其标准工资的5%发给住房补
贴。8月,成立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房管局设立办公室。同时出台优惠政策,
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公有住房按照先售后租和自愿购买原则,鼓励职工按建
安成本造价购买公有住房。 10月, 县属137个单位在完成提租补贴的同时, 个人按
67.3%, 单位按32.7%的产权比例出售公有住房4788套,占应售公有住房总数的92%,
回收售房资金2478万元。1994年,依据县优惠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将出售的公有住房
按成本价重新核算,准许房屋权利人在原交购房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将个人已购公
房享有的部分产权变为全部产权。 1995年1月,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县直机关各部
门及企事业单位职工, 1.2万人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法为职工个人和所在单
位按个人工资额的5%由单位代扣代缴,存入县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个人专户。
缴存的公积金均归个人所有, 仅限职工个人在购买自住房时使用。1996年8月,公有
住房月租金每平方米提至1.26元。1998年10月,房管局隶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年,
县属105个单位先后完成已售公房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 有7856名房屋权利人
先后领到房屋所有权证。同年12月31日,停止福利分房,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
1999年,实行商品房制度,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同年7月,首期210户经
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2000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期间有98个单位先后利用售房资金
新建、 改建5628套住房, 人均居住面积提高至22.8平方米, 住房成套率达到98%。
2001年,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允许上市交易。2002年6月,房管局直属县政府。
当年, 有489户房屋权利人将已购公有住房推向市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
业,开始按职工标准工资的25%发放住房补贴。年内,先后有17935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7488万元, 归集率达93%; 有100个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购房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