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企业工伤保险体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242&run=13

1988年,全县企业工伤职工实行由所在单位负担各项工伤待遇,医疗费全额报销,
工伤期间原工资照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1996年8月,改为企业职
工工伤保险制。按工伤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
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75? 90%;5?6级为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工伤职工同意,企业可按受伤前12个
月平均工资的70%发放伤残抚恤金;7? 10级为没有丧失劳动力。工伤职工医疗费全额
报销,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0年10月,全县实行工伤基金社会统
筹。 工伤基金依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 1%、2%、
2.5%的比例缴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照规定从工伤基金中列支有关费用。年内,全
县收缴工伤基金16万元。2002年,全县收缴工伤基金84万元,支付工伤费用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