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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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费医疗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分成,超支分担。
1988年,实行门诊定额包干、结余单位留用、超支单位自负、住院按比例报销。1995
年1月, 进行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改为全县统筹。设立个人账户段、自付段和统筹基
金段,指定医院就诊。统筹基金个人按年工资总额2.5%,单位按职工年工资总额7.5%
收缴。医疗报销实行个人账户以内100%报销,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退休人员自付年
工资额2.5%, 在职人员自付年工资额5%。进入社会统筹基金部分按0.5万元以内部分
负担75%,超过0.5万元至1万元部分负担85%,超过1万元部分负担90%。离休干部实报
实销。 1999年7月, 县医疗保险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2001年1月, 收缴标准调为年工资总额的9%。其中,个人2%,单位7%。个人账户与统
筹基金相分离。个人账户一人一卡包干使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慢性病医疗
费及大病救助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单账管理核算。个人账户按年龄划分为45周岁以
下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7%划拨,45周岁以上按个人工资总额3.3%划拨和退休职工按个
人工资总额4.6%划拨3个层次。 住院治疗和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
按相应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超过3万元按大病救助比例报销。离休干部仍实报实销。

1995~2002年桓台县机关事业医疗保险情况表
表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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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入保人数(人) │ 筹集金额(万元) │ 支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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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4980 │ 237.54 │ 2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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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7120 │ 427.80 │ 4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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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9018 │ 665.17 │ 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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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10264 │ 808.90 │ 8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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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10913 │ 959.78 │ 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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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11605 │ 1279.76 │ 1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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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2487 │ 1061.56 │ 6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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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3085 │ 1346.23 │ 8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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