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外贸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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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 设立桓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管县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县外
贸公司对外保留县外贸局名义,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年内,外贸出口2500万元,占
计划217%。1992年,县外贸公司改称外贸总公司,县外贸局与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合并,重新组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年内,外贸出口1817万元。1993年,县委、
县政府制定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优惠政策。 凡争取到自营进出口权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自营进出口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后,每超额1美元提成人民币2分,列入企业成本,
用于奖励外经外贸工作人员和改善外经外贸机构经营条件。1994年12月,成立县工艺
品集团总公司,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联合草、苇、柳编工艺品生产企业和绵柳种植
户,形成种植、加工和外销体系,成为骨干出口企业。1996年,县外贸总公司破产,
人员分流。2002年,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改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同年,县委、
县政府制定新一轮鼓励外贸出口优惠政策。各镇超额完成直接出口任务的,奖励镇党
委书记、 镇长各1万元,资金由县、镇各负担50%;企业直接出口按海关数字超500万
美元、 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法人代表1万元、
1.5万元、2万元、2.5万元。年内,全县实现直接外贸出口531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