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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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设立中国银行桓台县支行。初步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桓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桓台县支行、
中国银行桓台县支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桓台县支公司组成的金融组织体系。1993年
12月,确立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银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建
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1994年,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
革。停止发行并收回外汇兑换券。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建立银行结汇、售汇制度。
企业的外汇收入卖给银行,用汇凭有效凭证直接到银行购买。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
市场,进行外汇头寸调节和平补。同时,改革汇率制度,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
供求为基础、单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县人民银行工作重点由管理资金、调剂规模,
转移到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外汇管
理、联行清算等。信贷资金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对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贷款限额管理。 1996年3月,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桓台县支公司分拆为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10月,桓台县农村信
用社联合社与县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独立运营。11月,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桓台县支行。1997年,县内保险业改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县人民银行
主要监管各类银行、城乡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至此,金融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建立。2000年12月,桓台县索镇城市信用社更名为桓台县城区农村
信用社,其业务并入桓台县农村信用联社。侯庄农村信用社与索镇农村信用社合并为
桓台县索镇农村信用社。 11月,中国银行桓台县支行降格为分理处。2001年6月,中
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制定《关于建立大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强化各监管机构的联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2月,淄博市商业银行桓台县支行成
立。 2002年,全县11个镇农村信用社合并为起凤、马桥、唐山、索镇和新城5个。全
县形成以县人民银行为领导, 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