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税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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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税制改革
1984年,县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内资企业不再执行工商统一税
为主的单一税制, 改为执行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3个流转税种为核心的复合税
制。 对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工商统一税。1994年1月,全县取消工商统一税,实行以增
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的流转税制。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对国营企
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实行规范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
税。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简并为个人所得税。税种由
32个减至18个。

1994年桓台县工商税制税种情况表
表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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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 │ 所得税 │ 辅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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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资源、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消费税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房产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固定资产投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
营业税 │税、个人所得税 │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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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机构改革
1983年12月, 恢复县税务局。各乡(镇)和城区设置14个税务所。1994年8月,
桓台县税务局分设为桓台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国税局实行垂直管理。
1998年10月1日,地税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县国家税务局初设4个征收分局、 1个稽查分局、11个基层税务所和1个税务师事
务所。 1996年9月,按经济区域设置征收机构,原11个税务所、4个征收分局撤并为7
个征收分局。 1997年8月,并为6个分局。2000年9月,税务师事务所与国税局在体制
上脱钩,成为独立经营的中介代理机构。2001年5月,深化人事、机构、征管3项改革。
征收分局缩至5个,分别设在城区和田庄、周家、起凤、马桥镇。
县地方税务局初设3个征收分局, 一个稽查分局,11个基层税务所,一个地方基
金征收管理处和一个征税中心。1996年,设立县税务师事务所、涉外征收分局和集体
企业财务管理处。1997年,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11个
基层所并为6个分局。 2000年,县地税局稽查局更名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桓台
分局,隶属淄博市地税稽查系统垂直管理。县税务师事务所与县地税局脱钩,成为独
立经营的中介代理机构。
三、征管体制改革
1989年,在唐山和田庄税务所试行征、管两条线的管理模式。1990年,全面推行
征管、检查两分离改革。当年补办税务登记证98户,补征漏税款114.9万元。1995年10
月,国税系统开始新一轮征管改革。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优质服务为基础,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模式。11月,城区分局进行新模式试点。重组分局内部机构,
依征管要求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3个系列;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
购置计算机,对税务登记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咨询服务、举报受理实行一条
龙服务;企业全部实行自申、自核、自缴的纳税制度。1996年,国税系统完成以城区
分局为模式的征管体制改革。2000年,征管改革趋向税银一体化。到2001年,纳税人
税款直接由银行划转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