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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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县属工业企业分为全民(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隶属县经委管理。1993
年,县属企业陆续实行股份制改造,剥离土地及非生产性福利设施后的净资产折为股
份。形成由地方政府持大股,集体、职工参与持股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实施公司
股份制经营。1994年,对股权进行调整,由职工出资,购买企业集体股权。对企业资
产经过损益调整,剥离新增加的职工宿舍、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费用后,所剩资产
的30%按职工贡献大小和工龄长短,量化到职工个人,70%由职工一次性购买。1998年,
对企业产权二次改制。将原剥离的土地及非生产性福利设施,以优惠价由法人或几人
或全体职工一次性买断国有集体股权。领导层、中层、职工个人按3∶4∶3或3∶3∶4
比例进行分配。领导持大股。年内,19个有条件的企业改制。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成
为无行政主管的市场主体。对原有股份,作转股、集资、借款处理。无国营、集体企
业性质区分。
乡镇工业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始于1992年。先在淄博开关厂试点,随后在淄博空
调厂(即桓台县水电暖器材厂)、淄博凤宝家具厂等21个企业中推开。到1994年底,
全县有428个乡镇工业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 占全县451个乡镇工业企业的95%。
1998年,乡镇工业企业与县属企业一样进行以出售企业公有产权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
年内,442个企业改制,占全县451个企业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