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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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
1988年, 全县农村继续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年内,在343个村开展承包合同补
签完善工作;各村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档案;提倡农村设立承包专业队、合作农场、
专业大户,实行专业承包、规模经营。1998年,全县土地承包到期。1999年,依照国
家土地承包延长30年政策,全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在大稳定、小调整、公开、公正、
民主和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9月,全县除索镇新民村地处城区无
耕地外,342个行政村全部承包到位。签署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发放率均达到100%。
200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由1988年的1.87亿元增至7.55亿元,增长3.04倍;农民人均
纯收入由730元增至3917元,增长4.37倍。
二、股田制
1998年,邢家镇邢家村将全村410亩耕地按政策要求扣除5%机动田,其余390亩作
为股份。科学评估,划定等级,折股到人,发证到户。凡户口在本村的农民,人均获
得1股土地承包权。 股权收益以每亩耕地前3年纯收入平均数为基数,30%左右作为土
地承包权收益。排除物价变动影响,收益折小麦和玉米各50公斤,由转出土地者获得。
土地承包权作股后,农民可持股转让。人口合理变动需要调整,采用动股不动地办法
变更。减人收回股权按时间顺序移交给新增人口。人口减少承包土地相对多的农户,
交出减少人口股权后愿意继续耕种者,可长期承包经营。农民合理负担随股权走,凡
持有土地股权者承担三提五统〔三提,也称村提留,指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五统,也称乡统筹,指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乡(镇)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
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所有费用。公粮、农业税随土
地走,经营土地者负担公粮和农业税。以村委会为组织载体,建有股东代表大会和章
程,实行股东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统一管理土地股权流转。至2002年,股田
制仅在邢家等少数几个村试行,未大范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