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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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1951年秋,境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
房屋、牲畜、农具、粮食后分给农民。同时对地主、富农执行“给出路”政策,按家
庭人口分给同样一份土地。在土改运动中,县委适时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绝大多数农民积极参与。至1957年,全县加入高级社农民69930户,占总户数的93.1%。
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8月下旬,全县21个乡、镇,222个高、初级
社全部合并成12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管
理体制。1978年后,境内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逐步发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至1983年,全部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大包干责任制。1984年,恢复乡、村建制,取
消人民公社制。1990年,境内实行科技、水利、农机、良种、购销五统一农业服务体
系。1999年,全县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签署承包合同和发放经营权证书率达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