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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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激励制度
1993年始,伴随机构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年内,实行竞争上岗单位35个,763人。
其中,县直部门226人,乡(镇)直部门537人,竞争职位723个〔县直216个,乡(镇)
直507个〕,落岗40人。1998~2000年,选配县、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竞争上岗208人。
其中, 县直部门112人,镇直部门96人。竞争职位180个(县直102个,镇直78个),
落岗28人。
二、公务员制度
1993年12月,县、乡(镇)机构改革后全县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历经宣传、
培训、 考试、考核、资格审查、竞争上岗6个环节,至1996年12月,全县有48个部门
和13个镇的1395名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其中,公务员1021
人、 机关工作者374人。1997年6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7人,机关工
作者5人。 2002年11月,招考录用公务员4人,机关工作者3人。因违纪取消公务员身
份2人,5名公务员辞职。同年,实行机关职位分类制度。年底,全县有公务员867人,
机关工作者292人。
三、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分基础工资、职
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年内,有2013人增资,每人月增6.92元。1986年,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1188.67元,比1984年增长30.6%。1993年,全
县实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并建立正常增资机制。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均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工龄工资4部分。 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职级工资构成主体。年内,列入工资制
度改革单位96个,7811人。实行工资改革7604人。人月均工资461.53元。其中,列入
工资制度改革的机关工作人员2320人,参加工改人数2270人,人均月增资98元。事业
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和津贴为主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全县事业单位有5491人,人均
月增资118元。
四、干部管理制度
1988年2月始, 对县、乡(镇)机关部分行政人员确定职务,并限定科室职数。
县政府各部门内设科员、办事员,乡(镇)政府机关内设助理员、办事员,须报经人
事部门审批备案。 1992年7月,审批备案工作改由各部门负责。1993年10月,实行公
务员制度后,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为科员、办事员,科员须
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3年以上;办事员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科员、办事员填写国家公务员任职申报表,报人事部门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