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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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管理
1993年, 改革前全县有事业单位384个。 其中, 县直241个,乡(镇)143个,
5632人(不含民办教师1966人)。改革后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经费列支渠道
分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分类管
理单位274个〔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70个, 乡(镇) 事业单位104个〕 ,
5455人〔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5236人, 乡(镇)事业单位219人〕。比改革
前分别减少单位110个、177人。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69个、3610人,改革后为161个、
3569人,分别减少108个、41人;差额补贴单位16个、998人,改革后为17个、1004人;
自收自支单位57个、 626人,改革后为46个、415人,分别减少11个、211人;实行企
业化管理的单位42个、398人,改革后为50个、467人,分别增加8个、69人。2002年,
全县全额事业单位152个,差额事业单位5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6个,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29个。
二、聘任制
1985年,全县首次实行干部聘任制。由人事局与应聘人签订合约,一定3年不变。
任职期间胜任本职工作,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否则解聘。年内,全县选聘合同制干部
108人全部充实基层站所。 其中,农村经济管理站24人,乡(镇)财政所71人,计划
生育服务站13人。1988年,事业单位办理聘任制干部1240人。1999年,全县试行职称
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以桓台一中、实验小学
和周家卫生院等单位为试点,评定17人,其中高级6人,中级11人。聘任高级5人,中
级10人。2001年,全面实施职称评聘分开。年内,有2183人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其中高级157人(含卫生正高5人) ,中级1307人,初级719人。聘任1156人。其中,
高级94人,中级343人。2002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16038人。其中,高
级980人,中级5453人,初级9605人。聘任12960人。其中,高级774人,中级2581人,
初级9605人。
三、分配制度改革
1993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构成分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
即固定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为活的部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津贴发放,在考核基础
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工资由国家对职工直接分配变为国家对单位实
行总额控制, 再由单位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全县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121
个, 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10个。 2002年,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仍为
121个,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增加到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