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管理
1993年, 改革前全县有事业单位384个。 其中, 县直241个,乡(镇)143个,
5632人(不含民办教师1966人)。改革后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经费列支渠道
分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分类管
理单位274个〔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70个, 乡(镇) 事业单位104个〕 ,
5455人〔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5236人, 乡(镇)事业单位219人〕。比改革
前分别减少单位110个、177人。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69个、3610人,改革后为161个、
3569人,分别减少108个、41人;差额补贴单位16个、998人,改革后为17个、1004人;
自收自支单位57个、 626人,改革后为46个、415人,分别减少11个、211人;实行企
业化管理的单位42个、398人,改革后为50个、467人,分别增加8个、69人。2002年,
全县全额事业单位152个,差额事业单位5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6个,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29个。
二、聘任制
1985年,全县首次实行干部聘任制。由人事局与应聘人签订合约,一定3年不变。
任职期间胜任本职工作,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否则解聘。年内,全县选聘合同制干部
108人全部充实基层站所。 其中,农村经济管理站24人,乡(镇)财政所71人,计划
生育服务站13人。1988年,事业单位办理聘任制干部1240人。1999年,全县试行职称
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以桓台一中、实验小学
和周家卫生院等单位为试点,评定17人,其中高级6人,中级11人。聘任高级5人,中
级10人。2001年,全面实施职称评聘分开。年内,有2183人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其中高级157人(含卫生正高5人) ,中级1307人,初级719人。聘任1156人。其中,
高级94人,中级343人。2002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16038人。其中,高
级980人,中级5453人,初级9605人。聘任12960人。其中,高级774人,中级2581人,
初级9605人。
三、分配制度改革
1993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构成分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
即固定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为活的部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津贴发放,在考核基础
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工资由国家对职工直接分配变为国家对单位实
行总额控制, 再由单位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全县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121
个, 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10个。 2002年,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仍为
121个,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增加到38个。
第三辑 事业单位改革
一、分类管理
1993年, 改革前全县有事业单位384个。 其中, 县直241个,乡(镇)143个,
5632人(不含民办教师1966人)。改革后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按经费列支渠道
分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分类管
理单位274个〔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70个, 乡(镇) 事业单位104个〕 ,
5455人〔其中县直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5236人, 乡(镇)事业单位219人〕。比改革
前分别减少单位110个、177人。其中,全额事业单位269个、3610人,改革后为161个、
3569人,分别减少108个、41人;差额补贴单位16个、998人,改革后为17个、1004人;
自收自支单位57个、 626人,改革后为46个、415人,分别减少11个、211人;实行企
业化管理的单位42个、398人,改革后为50个、467人,分别增加8个、69人。2002年,
全县全额事业单位152个,差额事业单位5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6个,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29个。
二、聘任制
1985年,全县首次实行干部聘任制。由人事局与应聘人签订合约,一定3年不变。
任职期间胜任本职工作,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否则解聘。年内,全县选聘合同制干部
108人全部充实基层站所。 其中,农村经济管理站24人,乡(镇)财政所71人,计划
生育服务站13人。1988年,事业单位办理聘任制干部1240人。1999年,全县试行职称
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以桓台一中、实验小学
和周家卫生院等单位为试点,评定17人,其中高级6人,中级11人。聘任高级5人,中
级10人。2001年,全面实施职称评聘分开。年内,有2183人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其中高级157人(含卫生正高5人) ,中级1307人,初级719人。聘任1156人。其中,
高级94人,中级343人。2002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16038人。其中,高
级980人,中级5453人,初级9605人。聘任12960人。其中,高级774人,中级2581人,
初级9605人。
三、分配制度改革
1993年,实行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构成分为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
即固定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为活的部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津贴发放,在考核基础
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工资由国家对职工直接分配变为国家对单位实
行总额控制, 再由单位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全县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121
个, 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10个。 2002年,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仍为
121个,实行部分津贴按劳分配单位增加到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