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职能转变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
变为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政府工作以服务基层为出发点转变职能。1984年,将县供
销社、 电业局、农机局、外贸局和物资局5个政府部门改为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其
原承担的政府职能移交给财委、经委、农委等部门。同年,政府取消30个审批、核准
项目。1990年,结合吨粮县建设,农业系统各办、局实行科技、水利、农机、良种、
购销五统一为农服务措施,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千分计奖考核。
1992年6月, 县委、县政府确定创办经济实体。年内,党群和政府部门按照三分
之一和四分之一的比例抽调工作人员创办经济实体。至次年底,全县党政群部门创建
经济实体405个。 此后,多数经济实体被清理停办,少数与党政群部门脱钩,进行独
立运营。同月,县委、县政府将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局、一
轻纺织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化工建材机械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建筑管理
局、物资局、外贸局等14个单位组建为行业公司或服务中心。其行政职能分别由县农
委、经贸委、财贸委等单位承担。
1993年,政府取消25个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经济和微观事务的干预。原高
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系完全打破,市场价格体制占据主导地位。撤销县物价局,其职
能移交县工商局承担。县计划委员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只确定主要指标,
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县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市场为导向自行安
排生产。
2002年,将县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业管理办公室)、财贸委员会(更名为财贸
局)、粮食局改为事业单位。年内,全县取消50个行政审批事项。有20个部门实行设
立办证大厅和一条龙审批服务。结合机构改革,政企分开,全部解除政府与所属企业
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成为无行政主管,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县政
府各部门由传统体制下指令性计划执行者和指导者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者;
由传统体制下过份强调服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者。
二、精简机构
1984年初, 县委有工作部门7个,人民团体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38个。5月,实
行机构改革,对机构重叠、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仍设7个: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
治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设28个: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
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商业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多种经营乡村企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保留县纪委、直属机关党
委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的机构。县档案局改为档案馆。县委
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治部于1988年撤销。
1993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实行第二次机构改革。县委工作
部门仍保留5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撤销物价局、商业局、多种经营乡村企业局、粮食
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和文化局,建立县财贸委员会、土地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
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局合并为文化体育委员会,由28个减为25个。1995年,
撤销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建立县农业局和林业局。1996年,县粮食局、
技术监督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1998年、1999年、2001年县地税局、工商局、技术
监督局分别实行垂直管理。
2002年, 对机关再次进行改革。机构改革前县委工作部门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
26个。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的老干部局、信访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9个减为7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撤销粮食局、农业委员会和财贸委员会,由26个减为23个。
三、人员分流
1993年,党政群机关(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武部)改革前在编
人员1929人,改革后为1063人,减少866人。全县有130人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手
续。其中,提前退休48人,提前离岗82人。其他人员充实到下属事业单位,少数调整
到企业。 乡(镇) 党委、政府改革前在编人员510人,改革后为460人,减少50人。
2002年,机构改革后,分流人员419人,其中,科级干部194人,一般干部225人。
第二辑 党政机构改革
一、政府职能转变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
变为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政府工作以服务基层为出发点转变职能。1984年,将县供
销社、 电业局、农机局、外贸局和物资局5个政府部门改为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其
原承担的政府职能移交给财委、经委、农委等部门。同年,政府取消30个审批、核准
项目。1990年,结合吨粮县建设,农业系统各办、局实行科技、水利、农机、良种、
购销五统一为农服务措施,并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千分计奖考核。
1992年6月, 县委、县政府确定创办经济实体。年内,党群和政府部门按照三分
之一和四分之一的比例抽调工作人员创办经济实体。至次年底,全县党政群部门创建
经济实体405个。 此后,多数经济实体被清理停办,少数与党政群部门脱钩,进行独
立运营。同月,县委、县政府将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局、一
轻纺织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化工建材机械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建筑管理
局、物资局、外贸局等14个单位组建为行业公司或服务中心。其行政职能分别由县农
委、经贸委、财贸委等单位承担。
1993年,政府取消25个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经济和微观事务的干预。原高
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系完全打破,市场价格体制占据主导地位。撤销县物价局,其职
能移交县工商局承担。县计划委员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只确定主要指标,
不再下达指令性计划。县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市场为导向自行安
排生产。
2002年,将县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业管理办公室)、财贸委员会(更名为财贸
局)、粮食局改为事业单位。年内,全县取消50个行政审批事项。有20个部门实行设
立办证大厅和一条龙审批服务。结合机构改革,政企分开,全部解除政府与所属企业
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成为无行政主管,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县政
府各部门由传统体制下指令性计划执行者和指导者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者;
由传统体制下过份强调服从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者。
二、精简机构
1984年初, 县委有工作部门7个,人民团体4个;县政府工作部门38个。5月,实
行机构改革,对机构重叠、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仍设7个: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
治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设28个:县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
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商业局、交通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多种经营乡村企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保留县纪委、直属机关党
委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的机构。县档案局改为档案馆。县委
农村工作部、县委企业政治部于1988年撤销。
1993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实行第二次机构改革。县委工作
部门仍保留5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撤销物价局、商业局、多种经营乡村企业局、粮食
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和文化局,建立县财贸委员会、土地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
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与文化局合并为文化体育委员会,由28个减为25个。1995年,
撤销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建立县农业局和林业局。1996年,县粮食局、
技术监督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1998年、1999年、2001年县地税局、工商局、技术
监督局分别实行垂直管理。
2002年, 对机关再次进行改革。机构改革前县委工作部门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
26个。改革后,县委工作部门的老干部局、信访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9个减为7个。
县政府工作部门撤销粮食局、农业委员会和财贸委员会,由26个减为23个。
三、人员分流
1993年,党政群机关(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武部)改革前在编
人员1929人,改革后为1063人,减少866人。全县有130人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手
续。其中,提前退休48人,提前离岗82人。其他人员充实到下属事业单位,少数调整
到企业。 乡(镇) 党委、政府改革前在编人员510人,改革后为460人,减少50人。
2002年,机构改革后,分流人员419人,其中,科级干部194人,一般干部2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