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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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全县实行党政机构改革。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由45个精简到35个。
1992年7月, 党政群和企业干部由统一管理改为分开管理。1993年,实行第二次党政
机构改革。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由35个精简到30个,行政人员编制由500人增加到
708人。 1993年12月,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6年,全县48个部门和13个镇的
1395名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 同年9月,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不含县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工作的重新
公布其职务。19917年3月,对企业主管部门和镇、村主要负责人及企业法人实行经济
责任审计制度。2002年,对党政机关再次进行改革。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由34个调
整为30个。行政人员编制由591人精简为4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