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202&run=13

建国初期,法制宣传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黑板报、喊话筒、文艺、
幻灯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婚姻法》。文化大革命初期,法制宣
传工作一度中止。1981年,律师开始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和担
任代理人参与调解、仲裁、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并以代理人身
份参加诉讼。1983年,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斗争中,培训法制宣传干部1346人。
1984年起,面向社会开展法律顾问业务。1987年,培训调解员1042人,司法助理员、
法律服务站人员30人。 1988年,先后有25家企业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员125人,受
理各类民间纠纷1836件, 成功调处率为91%。1991年,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和第一个
五年依法治县规划同步实施。到1995年,先后组建长城、三维、护航律师事务所,执
业律师达到17人。1997年12月,设立安置帮教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1998年12月19
日“148”专线开通。至2002年,境内设立调解委员会452家,受理各类纠纷19449件,
成功调处18354件,挽回经济损失3200万元。全县135家企业常年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
问,在历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均被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表彰为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