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立案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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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382人次192件,审查立案申诉10件,
其中院长接待70人次, 涉及案件36件。1994年7月,实行立审分离,对提出告诉或者
申诉的, 及时立案或者提起再审。1995年,接待上访老户、处理群众来访702件次。
1998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分管领导、具体部门
和承办人。同时,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案件回访函和当事人评议卡,让群众
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审判纪律、办案制度,接受当事人监督。1999年,实行大立案,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杜绝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和不结不立
等问题的发生。同年起实行每月25日“五长”(政法委、公、检、法、司部门主要负
责人)联合接防制度,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避免案件扯皮现象发生。2000年,实行
信访登记、处理、督办、通报、责任追究、重点控制等措施,注重抓初信初访、重点
抓上访老户和越级上访。到2002年,审查立案12645件,处理来信来访13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