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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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989年,受经济形势和思想观念影响,审理案件数量少、标的额小,且当
事人多能自动履行,仅受理执行案件41件,执结36件。1990年各类纠纷增多,加之法
院主动上门办案,受理执行案件猛增至770件,执结733件。1993年,坚持审判与执行
相配合, 执结案件865件,其中强制执行35件,发搜查令4份,司法拘留4人,办结外
地法院委托或要求协助执行案件57件。1994年,县法院案件执行和司法协助工作情况,
在淄博、潍坊、东营、滨州四市(地区)司法协助理事会第九届年会上作经验介绍,
年内案件执结率为96%。 1995年,实行审执分开,严格执行纪律,强化执行监督,规
范执行秩序,依法文明执行,全年执结案件1260件,标的额2342万元,执结率为97%。
当年10月, 派出8人执行小组赴内蒙古,历时28天,为社会福利磨料磨具厂追回货款
25万元。 1996年,为企业追回外欠款2410万元。1998年9? 12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通知》和全县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出动警力1600人
次,执结各类案件1390件。1999年,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
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情况,坚持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
结合,教育疏导与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相结合,通过召开执行大会、组织执行会战、对
被执行人公开曝光等方式,执行立案2022件,执结1821件,执行标的额3530万元,追
回县外欠款1567万元。2000年,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
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运用债转股、转让无形资产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
冲击执行现场等暴力抗法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年内,执行立案1881件,其
中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65件, 执结1821件,执行标的额3211万元,追回县外欠款1137
万元。 2001年2月,撤销执行庭成立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综合科,实
行执行举证、公开开庭执行、集中执行、督办执行,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协助执
行案件,至2002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54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