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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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由于当事人普遍存在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现象,未受理行政案件。
1989年,设立建筑、公路行政巡回法庭,受理行政案件5件,审结5件,其中维持2件,
撤销1件,撤诉2件。1990? 1992年,采取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提纲、发表电视广播
讲话等形式,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宣传。期间印发宣传提纲2000份,组织集中宣传活动
50场次。 1993年8月,根据周家乡政府申请,受理县内第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依法
强制拆除一被执行人妨碍周田路拓宽的地上附着物。1994?1995年,审理治安、土地、
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案件44件,审结42件。1996年,本着积极收案、慎重处理
原则,依法审理环保、邮电、烟草专卖等行政案36件,审结36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
处理决定2件, 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8件。同年6月,根据田庄镇政
府申请,采用爆破手段,强行拆除一被执行人违章建造的二层楼房,使这起先后经过
一、二审和再审,历时两年多的违章建设案终告结束。1997年,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为核心,以突出被告举证责任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行政诉
讼特点的审判方式。1999年,以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及农民负担和农业
发展的行政诉讼案件为主。年内,受理34件,审结28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
执行案件240件。 2000年,审结涉及公安、工商、卫生、环保、技术监督、交通、林
业、烟草等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169件。2001?2002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