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审 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6&A=3&rec=192&run=13

1940年,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刑事案件由县公安机关审理,对罪大恶极
的汉奸、匪特头子,经查证捕获就地正法。1952年11月,建立桓台县人民法院,负责
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反革命案件由县公安机关审理。1955年始,各类刑事案件均由县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实行人民陪审、合议及开庭公判制度。文化大革命初期,审判
机构被改组, 至1974年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1980年1月,恢复人民陪审、合议、辩
护和公开审理制度。1988年,规范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制作法律文书及
送达执行程序。1993年,推行以公开审判和强调当事人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为主要内
容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1995年,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与检
察机关配合,依法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1996年,扩展审判领域,
收案3236件,结案3171件,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0年,按照大
立案、精审判、强监督、重执行要求,启动审判流程管理,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
立。2001年,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
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2002年,采取巡回、预约立案措施,实行繁简分
流,加大调解力度,将民事经济案件全部按照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和统计。受理民事案
件1410起,审结1645件(含上年遗留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