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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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探索对在押人犯的检查管理和教育,协助监管单位对劳教、劳改人员进
行帮教,对判缓刑、管制、保外就医、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外执罪犯进行感化教育。
年内,对监所自行检查230次,联合检查16次,给在押人犯上法制课6场次,个别提审
教育人犯60次, 纠正监所违法现象6次,对外执罪犯考察1次。1990年,对在淄博市5
处劳改、劳教场所服刑改造的260名桓台籍人员,赠送《伟大的战士雷锋》读本每人1
册。1992年,监所检察坚持24小时值班,对监所安全坚持每天一小检、半月一大检、
每月一清狱并对人犯家属所送物品进行全面检查。至1994年,消除事故隐患11起,避
免脱逃、自杀案件3起。1995年,监所执行省检察院重大经济案件监护任务。1996年,
考察外执罪犯2次,落实帮教小组64个,帮教人员84人,全县120名外执罪犯无一人重
新犯罪。1997年,对羁押人员入所、出所、提审、会见和留所服刑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未发现无证入监,无手续提审、会见、留所服刑问题。2001?2002年,针对判处缓刑、
管制、假释、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五类外执罪犯又重新犯罪情况,督促县公安机
关加强侦查。对又犯罪案件坚持快审、快捕、快诉。二年内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捕的又犯罪案件13起31人,决定批准逮捕13起3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又犯罪案
件9起17人,决定起诉9起17人,审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