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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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
1988年,对全县特种行业、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实施规范管理,打击和治理
社会丑恶现象,至1995年,查结治安案件2110起,治安处罚3577人,清理整顿公共场
所、特种行业545家,捣毁卖淫嫖娼窝点9处,打击处理卖淫女18人,嫖客98人。1996
年,查处卖淫嫖娼、色情服务场所12处,审查处理卖淫女30人、嫖客75人。1997年,
实行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抽调警力,组成扫黄除丑专案组,到1999年底,查
结治安案件473起, 处罚653人;查封公共场所、特种行业非法经营业户27家,取缔5
家, 查获卖淫嫖娼、色情服务人员73人,查缴淫秽物品236件。2001年,开展社会治
安专项整治行动12次,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治理电
子游戏经营场所,清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654家、暂住人口6841人、出租私房1302户、
清理三无人员(无有效证件、无固定居所、无固定经济收入)89人。查处涉黄、涉赌
案件82起, 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00名,取缔违法业户128家,责令停业整顿390家。
到2002年底,共查结治安案件5904起,治安处罚6971人次。
二、110报警服务
1994年9月, 县公安局开通110报警服务系统,主要负责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
接警处警的调度指挥, 受理群众求助解困。1997年,110报警服务向农村延伸并实现
社会联动。1998年1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共建110领导小组,制
定下发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公安、城建、电力、水利、邮电、
卫生等16个相关部门联合发出共建110倡议书,逐步形成以公安110为龙头,打击犯罪、
维护治安、 服务群众、 全方位、 多功能、社会化的110报警服务网络体系。同年,
《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山东公安》等新闻媒体先后刊发和报道桓台110向
农村延伸, 实现社会化联动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至2002年12月,110报警服务接处警
19852次, 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04人,救助危难群众3979人次,收到单位和群
众表扬信、感谢信112封、镜匾61块。
三、群防群治
1988年6月, 县公安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桓台县支公司,联手推出家庭财产治
安保险,投保户47811户。同时,各乡(镇)以派出所为依托,成立治安巡逻队13支。
年内, 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组建保卫科33个。1994年,镇村治安巡逻互动成网,110
接处警与巡警相配合,现场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47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24起,
其中大案53起,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20.5万元。1997年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村
(单位)活动,128个单位达标,占全县总数的34.7%。至1999年底,群防群治组织和
专兼职联防队,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33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6起,其中大
要案79起,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6.9万元。2001年9月,以索镇分局为依托,以巡警
大队为骨干,城区各单位抽调人员参加,组建城区治安联防巡逻大队,严防控制重点
路段、重点部位。至2002年,破获入室盗窃、抢劫、撬盗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269起。
四、枪弹爆炸危险品管理
1988年,依法对县内涉枪、涉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全面登记注册,对所
有枪支弹药和持枪证进行年审,至1995年底,清理收缴各类无证非法持有枪支1570支,
子弹3881发,化学危险品566公斤,手榴弹4枚,非法生产爆竹600万响及烟花300箱。
1996年4月,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所有枪支、弹药进行清理并重新登记注册,换发新证。
10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枪支管理法的通告》8000份,出动宣传车30台次,在
境内开展拉网式清理收缴枪支弹药专项行动,至1999年12月,收缴各类枪支1417支,
子弹3469发及雷管127只。没收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21万响,取缔非法经营摊点123
处。2000年8月7日,邢家镇演马村发生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恶性爆炸事故,造成5死3伤。
为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县政府发布《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经营烟花爆竹通告》。
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迅速调集警力,以起凤镇为重点,在全县城乡开展彻
底查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动, 共查处非法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112起, 审查处罚14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人,刑事拘留18人,治安拘留54人,治
安罚款76人,治安警告12人。查封取缔非法业户32家,非法运输户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