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公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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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机关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汉奸、特务、叛徒等民族败类,
罪大恶极者被就地正法。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国民党反动派残渣
余孽、不法地主及反动会道门头子,罪大恶极者被依法从严惩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
会主义建设时期,主要是打击触犯刑律的杀人、放火、投毒、强奸、抢劫、盗窃等刑
事犯罪分子。 1964年4月,贯彻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狠抓侦破案
件的通知》,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7l起,占发案总数的7l%。1973年4月开展的重点打
击惯犯、 团伙首犯及流窜犯,侦破案件162起。1982年,贯彻“抓大案带一般,抓现
案带积案, 挖团伙抓惯犯,集中打击流窜犯”的方针,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02起,破
案率为90%。1983年8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至9月下旬, 抓获犯罪分子203人。1985年1月,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抓
获刑事犯罪分子450人。 1987年,开展反盗窃、反扒窃、打击流氓犯罪,打击刑释、
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抢窃、强奸犯罪专项斗争,全县
立案69起, 侦破6l起,破案率为88.4%。至2002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731起,打
掉各类犯罪团伙40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732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354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