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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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兵
1988年7月, 征兵时间由每年冬季改为春季,年内无征集任务。1989年,改地方
送兵为部队接兵,从1月31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征兵对象,年龄男18? 20岁,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体检由卫生局负责,政审由公安局把关。1990年,进行了春、冬两季
征兵, 8月,将每年春季征兵、退伍工作改为冬季进行,并且开始实行五项新的征兵
政策规定:使用加盖省征兵办公室印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无此手续,不承
认军籍;从当年10月10日起,启用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新印章;层层直接下达非
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数量,变入伍同时就业为退伍后安置工作;执行新的《征集公民服
现役政治条件规定》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公民服现役年龄条件,男年满l8?
20岁,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女为18? 19岁,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本人自愿也
可征集(只限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城镇非农业户口征集比例不超过征集任务总数的
20%,并使用专用《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1991年,征兵工作实行“四
老”(老党员、老村干、老退伍军人、老模范)评议,“四长”(村长、民兵连长、
乡镇武装部长、派出所长)签字,三级(区县、乡镇厂矿企业、村)政审,联网横审,
重点联审, 形成严密的政审网络,确保新兵政治质量。1993年7月,适当放宽高中生
征集年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放宽到21岁,中专、技校毕业学生和企业单
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干部也可征集。征集青年体格检查由县卫生局负责,
政治审查由县公安局把关。各乡(镇)、企业设5?7人、村设3?5人的政审小组,落实县、
乡(镇)、村三级政治审查责任制。1994年,为纪念《兵役法》颁布10周年,县委、县
政府、县人武部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广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的良好氛围。1996年,为防止干扰征兵体检秩序,采取封闭式体检,并执行廉洁征兵
“八不准”和“八条规定”,严肃征接兵双方的工作纪律,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
箱。 1997年6月始,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实行村、镇、县三级把关责任制,确
定当年预征对象,对其进行跟踪管理考查和思想教育,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兵。同年
7月香港回归祖国后, 冬季境内首次向驻港部队输送新兵,均为共青团员和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山东东岳集团与输送驻港新兵签订退伍安置合同。1998年始,按照军分区
《征兵工作辅助决策系统》,将自动化管理手段应用到征兵工作之中,工作效率提高,
特别在排除“关系兵”干扰、规范化征兵秩序、压缩上站比例、优化优选兵员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1月,省军区副政委张继根少将在市委副书记冯梦令陪同下
来桓指导检查征兵工作,县委副书记尹德喜汇报了桓台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为现役
军人服务,安置复退军人等方面的工作,张继根对桓台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年12
月,境内向中央警卫团输送新兵,县人武部与中央警卫团接兵部队互送锦旗,“军地
携手 共筑长城”。2000年,全国征兵工作业务集训在济南举办,桓台县人武部作为
集训观摩现场,做了大量准备和保障工作。军分区司令员王兴辉介绍了“运用自动化
管理手段、为部队选送优质兵员”的经验,并在索镇和县征兵体检站进行了桓台县做
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及军分区《征兵工作辅助决策系统》的现场演示,受到与会人员
的好评。年度完成了首次进西藏新兵征集任务,并对进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实行优抚
金享受内地服现役人员的两倍以上、退伍后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和安置工作的
优惠政策,其经验做法被总参动员部转发全国推广。年内,桓台县征兵办公室被省政
府、省军区表彰为先进单位。2001年,贯彻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实行征接双
方相互评议制度。2002年,对批准入伍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实行“优待安置证”,严格
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在历年征集的新兵中,共青团员占90%以上,高中
以上文化程度占40%以上。连续20年未出现责任退兵。
二、预备役
1980年,全县恢复预备役登记工作,分为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两类。1986年,
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制度,服预备役年龄限制在18? 35岁。基干民兵为第一类士
兵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其年龄18? 28岁男性公民经过军事训练的
民兵和退伍军人编为第一类预备役,其余18? 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第二
类预备役。对服第一类预备役超龄人员编入第二类预备役士兵。1988年,县人民武装
部对预备役人员进行入队、出队、转队调整,登记存档,编组更加合理。1991年,对
全县1988年9月1日以后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的转业军官,符合年龄规定的进行
登记统计。1995年,对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第二预备役人员再次进行调整。1998年12
月,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人员,回乡后30
日内到当地兵役机关登记;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在到达单位或居住
地后的30天内,到县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1999年,对服第一类预备役人员进行
调整,压缩服第一类预备役人员数量。2002年,对全县1999年以来非农业户口退伍军
人情况进行了录入,实行计算机管理。至2002年底,全县服第一类预备役和服第二预
备役人员编制齐全,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